在西双版纳,丧失主要劳力的寡妇是要退还份地的,退地后就靠帮点零工,抬点谷穗过活。《诗·小雅·大田》"彼有遗秉,此有滞穗,伊寡妇之利",说的也正是这种情况。在"土地王有"(召片领有)的前提下,到了基层组织的村社,便成为"集体所有,私人占用"的村寨制度,正是西双版纳傣族和西周领主制封建社会得以巩固其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剥削的可靠基础。马克思说得对:"东方一切现象的基础是不存在土地私有制。这甚至是了解东方天国的一把真正的钥匙。"①在中国,所谓"东方天国"这一范畴,主要就是和西双版纳傣族领主制封建社会相似的西周。
①《马克思致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8卷第256页。
第四,地租形态
两双版纳封建领主对农业生产者主要是对农奴的剥削所采取的不同形式,大体说来,主要表现在三个方向,即劳役地租、实物地租和各种"献礼"、"贡赋"与其他特权敲诈。
一是劳役地租──相当于盂子说的"助者籍也"的"助"。主要是无偿代耕各级领主直接占有的土地即所谓"公田"。代耕"公田"的农奴在自己"份地"即所谓"私田"上为自己做的劳动和在"公田"上为领主所做的劳动,在空间和时间上都是严格分开的。农奴在自己"份地"上生产的是养家糊口的必要产品,在领主土地上生产的是剩余产品。前者是他们进行再生产的必要生活资料,后者则是向领主提供的"劳役地租"。这里地租和剩余价值是一致的,而且应该计人劳役地租的不仅是在领主土地上的农业劳动和为领主养牛马、养象、修建宫室、道路等徭役劳动,还有各种家内劳役以及和农业没有分离的手工业劳动。
解放前,西双版纳最高领主"召片领"的私庄田共有一万千九百五十纳(约台三千亩),其中有二千一百二十纳(约合五百三十亩)在解放初期仍证派农奴代耕,其余则以证收实物代劳役地租。上述二千一百二十纳私庄田分散在四五个地区,指定由附近若干农奴寨代耕,召片领分别指定当地村寨头人当"陇达"(类似《诗经》中的"田峻"),负责催工、督耕,以至建仓保管收获物。据其中一个村寨(曼达村)的计算,每年需出牛工七十四个、人工二百二十四个。西周天子和其他贵族的"公田",同样指派农奴代耕,同样派有田官(田)管理。西双版纳栽秧时领主开仓供给代耕农奴一顿陈米午饭,还给一点酒和烟草。《诗·小雅·甫田》篇所谓"我取其陈,食我农人",也正是指的这种情况。在农奴代耕"公田"时,"召片领"和"召勐"一般都要去举行一次戏剧性的"耕田"表演,很像西周的"籍田礼"。有些小领主在农奴代耕他的"公田"时,还亲自参加一些辅助劳动,因为他知道,如果他亲自参加和监督农奴代耕劳动,就更能保证取得"公田"上的预期收入。《诗·周颂·噫嘻》记载成王"率时(是)农夫,播厥百谷"。又《诗·小雅·甫田》提到"曾孙来止,以其妇子,彼南亩。??曾孙不怒,农夫克敏",令鼎也记载着"王大籍农于田,??王归自田",说明康王时代,周王还是亲耕籍田的。封建领主亲耕籍田,可以追溯到文王时代。《尚书·无逸》说:"文王卑服,即康(糠)功田功。"又《楚辞·天问》说:"伯昌(文王)
何衰(同"荷蓑",即"披着蓑衣"),秉鞭作牧",都是讲的文王种地、放牧的故事。在解放前的西双版纳,确是到处可以看到一些领主亲自参加农奴耕种"公田"的情况。当然,这不过是做做样子,借以欺骗和鼓舞农民耕种"公田"的积极性,如果因此说他们也是劳动人民,那是荒谬的。
无论是西双版纳或西周,作为封建生产关系基础的"土地王有"和"村寨所有、个人占用"的土地所有制情况,决定了封建剥削的具体形式,主要只能是"劳役地租",因为剥削的具体形式总是与劳动方式和劳动社会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
二是实物地租──相当于盂子说的"彻者彻也"的"彻"。孟子说的"彻者彻也"这句话,历来没有确切的解释。例如焦循《盂子正义》云:"彻,犹人彻取物也。??然其制度如何,终不能明。"这种制度,求之于古代文献,实不易明。如与傣族农奴社会的地租发展形态相参证,似不难解。在西双版纳领主制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的剥削中,十分明显地存在着西周、东周由"助"到"彻"的地租形态的发展线索。所谓"彻者彻也"的"彻",实质上就是由劳役地租转化为实物地租。转化结果是:其一,封建领主认租不认田;其二,农奴寨内部把所代耕的领主私庄田也并入其他份地(寨公田)来统一分配;其三,统一分配的结果,就是把"公田"(领主私庄)和"私田"(农奴份地)的界限取消而混同了起来。崔述《三代经界考》释"彻"为"通其田而耕之,通其粟而折之"之谓"彻",很对。劳役地租转化为实物地租是自然发展的结果。在领主奴役下。要先种完"公田"才能种"私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常常耽误自己"私田"的种收工作。因此,在无力公开反抗时,就实行消极反抗。在景洪地区,几十年前曼达等寨农奴代耕"召片领"的私庄田,出现过收获时故意抛撒谷粒的现象。他们说:"召的谷子多抛撒些,我们的谷子才会长得好。"也有些村寨代耕"召片领"私庄田时故意把秧倒插。这些都是使封建领主大伤脑筋的事。西周末年情况也与此相似。由于"公田"与"私田"的产量差别已经很显著,所以《诗·齐风·甫田》上说:"无田甫田,维莠骄骄","无田甫田,维莠染桀",描写农奴助耕的"公田"上长满了茂盛(骄骄,桀桀)的杂草(莠)。助耕的"劳役地租"已经难以维持下去了。这就是从劳役地租转化为实物地租的根本原因。这种转化会提高农奴耕种土地的劳动兴趣,会提高农田产量,会保证封建领主按时得到现成的"实物地租"。
这就是由"助"(劳役地租)到"彻"(实物地租)的转化过程。什么是"彻"的疑案,也已由西双版纳的活材料给我们解答了。
三是各种"献礼"、"贡赋"和特权敲诈。所谓"献礼"和"贡赋"是一种与土地结合不甚密切的剥削,还披着一层带宗教性的神秘外衣,具有较浓厚的原始色彩。西双版纳傣族普遍信佛,把向神献礼、祈福称为""(音谈)。每年关门节、开门节、过年等节日,农奴们都要准备一些腊条、米、油、茶、钱、鸡、鱼、水果等礼品,奉献给管辖他们的领主,认为他们是"神"、"佛"的化身,要向他们"赎罪"和"祈福"。领主出巡或下乡,农奴们也要准备一些财物跪着献给他,请他赐给"好运气"。至于"召片领"和各勐的"召勐"对山区少数民族的统治剥削,则仍采取"贡纳制"的方式进行。
在西双版纳,经济剥削和政治特权是紧密结合着的。大小领主都可以随便出题目,对农奴进行敲诈勒索。例如波郎下寨子,说是骑马腰酸了,要给"腰酸钱",腿疼了,要给"腿疼钱"。农奴对波郎称呼错了,要罚款,甚至赌钱输了,也要所属农奴寨摊派赔还,领主家有婚丧嫁娶,也要向所属农奴寨证派大量财物。特权剥削是一个无底洞,农奴只要稍有一点剩余生产品,大小领主就会想方设法把它掠夺过去。尤其不堪忍受的是,领主可以任意玩弄、奸淫农奴妻女,奸污后还要她守一辈子寡,不准出嫁,傣谚说:"山中的马鹿是召的,寨里的姑娘也是召的。"这和《诗·风·七月》中所说的"女心伤悲,殆及公子同归"的痛心遭遇,有什么不同呢!
第五,直接生产者的社会身份
在西双版纳领主制封建社会里,直接生产者的社会身份有三个等级,即"傣勐"、"滚很召"和"召庄"。"傣勐"的译意为"本地人"、"土著"或"建寨最早的人",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封建化"而为"农奴"。据1954年中共云南省委边委调查工作队对二十八个勐的统计,"傣勐"等级共三百十六寨(各个等级的农奴单独成寨,不混杂居住),一万一千一百七十四户,六万零四百零三人,占总户数百分之五十四(村寨头人包括在内,下同)。"滚很召"原来是家内奴隶,不断被释放出去,划给一片"支差地";有许多"滚很召"也被使用在农业生产上,逐渐变为自己管理生活的"隶农",进一步发展,被规定了定额劳役或定量"官租",本身也取得较为独立的个体经济,逐步"封建化"而为"农奴"。据上述二十八个勐的统计,"滚很召"等级共有二百八十三寨,七千九百七十一户,四万零三百四十五人,占总户数的百分之三十八。"召庄"原来是贵族支裔,被分出去建立寨子,得到一份不出或少出封建地租的土地,可以世袭或自由处理,成为一小层"自由农民"。据同上二十八个勐的统计,"召庄"等级共有三十二寨,一千一百七十一户,五千八百四十一人,占总户数的百分之五①。这三个等级都是直接生产者,他们的身份、地位及其历史演变,和两周的所谓"众"、"臣"、"士"颇相类似。
1."傣勐"与西周的"众"或"庶人"。
"傣勐"是劳役地租的主要承担者。领主"私庄田"(即所谓"公田")
大部分散在他们的村寨里,由他们代耕。此外还要负担"甘勐"(意为"地方上的负担"),包括修水沟、建水闸、修路、造桥、"灵披勐"(祭全勐的鬼──可能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部落神")、服兵役等徭役劳动。他们一年四季的小农经济的生活,很像《诗·风·七月》里的"农夫",也很像《诗·大雅·灵台》里的"庶民"。这些诗篇中的"农夫"、"庶人"绝非所谓"生产奴隶"或"农业奴隶",而是农奴。西周的"民"、"众"、"庶人",其来源及身份类似西双版纳的"傣勐",即"农奴化"了的村寨农民。由于西双版纳和西周的农奴制都以村寨为基础,所以还保留着某些原始民主的残余。因此,国有大事,还必须"大间于众庶"①,春秋时代的庶人还可以议论国政,所以《论语·季氏》说:"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杨宽在《论中国古史分期问题讨论中的三种不同主张》中说得对:"从古文献《尚书》、《诗经》来看,没有一处足以证明'民'、'庶民'、'庶人'是人身完全被占有的下等奴隶的。"在西双版纳农奴社会的各个直接生产者中,"傣勐"的社会身份(等级)
仅次于"召庄"。其他等级称呼"傣勐"为"曼童"(毫读"龙"),即"大寨子的人";"傣勐"也自称"曼童"。至于"滚很召"等级,"傣勐"称①傣族社会主要分为封建领主阶级和农业、手工业劳动者、主要是农奴阶级两个对抗阶级。农奴阶级内部等级己见上述。封建领主统治集团,属于贵族的有"孟"(意为"最高贵的人")、"翁"(领主亲属)两个等级。至于被封为"叭"、""、"先"的村寨当权头人,则属于统治集团的底层(爪牙)。据估计,领主集团约占总广数百分之八,其中大小领主约占百分之二,村寨各级头人约占百分之六(后音己分别统计在上述三个农民等级中)。
①《周礼·地官·乡大夫》。
之为"卡牌",即"奴隶";他们也自称"卡牌"。"滚很召"不能娶"傣勐"的姑娘;"滚很召"的姑娘嫁给"傣勐",本人等级不变,生的儿子才能算"傣勐"。特别在宗教生活中,最隆重的祭部落神,傣族称为"灵披勐",各勐主持祭祀的都是"傣勐"老寨的头人。在分祭肉时,其他等级的人要向"傣勐"乞讨。从"傣勐"的社会地位中,也仿佛可以想象到西周"众"、"民"、"庶人"的社会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