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述农奴和奴隶的不同,表现在奴隶是一无所有,没有独立人格和人身自由,而农奴则有一定自由和一定独立人格①,有自己的劳动工具②,有自己的"私田"③(以"助"或"彻"的形②列宁《论国家》,《列宁选集》第4卷第50页。
①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785页。
②《左传·昭公七年》。
①殷代杀人(主要是奴隶)殉葬,西周不用人殉(也有个别例外)。农奴人身权有了一定保证,和奴隶不同了。郭沫若主张西周是奴隶制,他认为既然西周是奴隶制,那么,随奴隶制而来的就一定会有杀奴隶殉葬的事。考古工作者在浚县辛村发掘的八十二个西周墓中,仅发现殉葬者二人,一为"舆夫",一为"养犬人"。可是他仍说:"辛村墓葬并不表明西周无杀殉制。"(见郭沫若《奴隶制时代》第135-139页)他在周代彝铭中也未找到证据,于是只好说:"奴隶可以屠杀一事,彝铭中无记录,是一憾事。"既然是"憾事",于是只好自慰地说"盖杀戮奴隶乃寻常事,无记人重器之价值也。"(见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第298页[补注一])这种说法似不够实事求是。
②《诗·周颂·臣工》:"命我众人,乃钱,奄观艾"。大意是命我农人,准备好你们的耕具(钱)和割式向领主领取一份有使用权但无所有权的土地),还有自己的能够勉强维持简单生存的家庭和儿女④。他们首先要无代价地耕完"公田"(包括周天子在内的各级领主直接管理的土地),然后才能耕种自己的小块"私田"⑤;当然还有别的支差和形形色色的"贡赋"。他们的生活自然是非常艰难困苦的,但比起奴隶来却大不相同,因而劳动积极性也颇为提高了。
4.既然当时主要的所有制关系是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既然当时主要生产部门即农业生产的直接生产者是农奴和一些自由农民,这难道还不是道道地地的农奴制生产关系即封建农奴制社会吗?虽然这个初期封建社会中,如上所说,还有数量颇大的奴隶存在。(顺便在这里补充提一下,中国在长达三千年的封建社会中,直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各种不同形式的奴隶,一直是或多或少、或隐或现地合法存在着!)这对封建社会性质的规定,是不发生决定性影响的。列宁说得对:"无论在自然界或社会中,'纯粹的'现象是没有而且也不可能有的。"①列宁又说:"在社会现象方面,没有比胡乱抽出一些个别事实和玩弄实例更普遍更站不住脚的方法了。罗列一般例子是毫不费劲的,但这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或者完全起相反的作用,因为在具体的历史情况下,一切事情都有它个别的情况。如果从事实的全部总和,从事实的联系中去掌握事实,那么,事实不仅是'胜于雄辩的东西',而且是证据确凿的东西。如果不是从全部总和,不是从联系中去掌握事实,而是片断的和随意挑选出来的,那么事实就只能是一种儿戏,或者甚至连儿戏也不如。"②这就是说,殷周大变革,如果"从全部总和"和"从联系中去掌握事实",而不是"片断或随意挑选出"个别事实的话,其实质确实是农外,主要是针对当时纣王鼓励和收留大量逃亡奴隶的政策,借以争取周围与国统治者的支持。
3.上述农奴和奴隶的不同,表现在奴隶是一无所有,没有独立人格和人身自由,而农奴则有一定自由和一定独立人器(艾)。这证明农奴有自己的劳动工具。
③《诗·小雅·大田》:"雨我公田,遂及我私。"大意是雨下到公田里,然后也下到我的私田里。这证明农奴有自己的一份耕地。
④《诗·周颂·载芟》:"有其,思媚其妇,有依其士。"大意是老婆送饭上地,孩子跟着一起,吃饭时很高兴,老婆看着也欢喜。这证明农奴有自己的家室儿女。
⑤《孟子·滕文公上》:"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井田问题,参见本书第94页注②,此从略。西周天子、诸侯、公卿等各级贵族拥有的私田即"公田",周围农奴(包括自由农民)都要按规定同耕"公田",耕完"公田"("公事毕")才能归耕自己的私田("然后敢治私事")。
①列宁《第二国际的破产》,《列宁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212页。②列宁《1917年3月4日(17日)的提纲草稿》,《列宁全集》第23卷第279页。格①,有自己的劳动工具②,有自己的"私田"③(以"助"或"彻"的形式向领主领取一份有使用权但无所有权的土地),还有自己的能够勉强维持简单生存的家庭和儿女④。他们首先要无代价地耕完"公田"(包括周天子在内的各级领主直接管理的土地),然后才能耕种自己的小块"私田"⑤;当然还有别的支差和形形色色的"贡赋"。他们的生活自然是非常艰难困苦的,但比起奴隶来却大不相同,因而劳动积极性也颇为提高了。
4.既然当时主要的所有制关系是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既然当时主要生产部门即农业生产的直接生产者是农奴和一些自由农民,这难道还不是道道地地的农奴制生产关系即封建农奴制社会吗?虽然这个初期封建社会中,如上所说,还有数量颇大的奴隶存在。(顺便在这里补充提一下,中国在长达三千年的封建社会中,直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各种不同形式的奴隶,一直是或多或少、或隐或现地合法存在着!)这对封建社会性质的规定,是不发生决定性影响的。列宁说得对:"无论在自然界或社会中,'纯粹的'现象是没有而且也不可能有的。"①列宁又说:"在社会现象方面,没有比胡乱抽出一些个别事实和玩弄实例更普遍更站不住脚的方法了。罗列一般例子是毫不费劲的,但这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或者完全起相反的作用,因为在具体的历史情况下,一切事情都有它个别的情况。如果从事实的全部总和,从事实的联系中去掌握事实,那么,事实不仅是'胜于雄辩的东西',而且是证据确凿的东西。如果不是从全部总和,不是从联系中去掌握事实,而是片断的和随意挑选出来的,那么事实就只能是一种儿戏,或者甚至连儿戏也不如。"②这就是①殷代杀人(主要是奴隶)殉葬,西周不用人殉(也有个别例外)。农奴人身权有了一定保证,和奴隶不同了。郭沫若主张西周是奴隶制,他认为既然西周是奴隶制,那么,随奴隶制而来的就一定会有杀奴隶殉葬的事。考古工作者在浚县辛村发掘的八十二个西周墓中,仅发现殉葬者二人,一为"舆夫",一为"养犬人"。可是他仍说:"辛村墓葬并不表明西周无杀殉制。"(见郭沫若《奴隶制时代》第135-139页)他在周代彝铭中也未找到证据,于是只好说:"奴隶可以屠杀一事,彝铭中无记录,是一憾事。"既然是"憾事",于是只好自慰地说"盖杀戮奴隶乃寻常事,无记人重器之价值也。"(见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第298页[补注一])这种说法似不够实事求是。
②《诗·周颂·臣工》:"命我众人,乃钱,奄观艾"。大意是命我农人,准备好你们的耕具(钱)和割器(艾)。这证明农奴有自己的劳动工具。
③《诗·小雅·大田》:"雨我公田,遂及我私。"大意是雨下到公田里,然后也下到我的私田里。这证明农奴有自己的一份耕地。
④《诗·周颂·载芟》:"有其,思媚其妇,有依其士。"大意是老婆送饭上地,孩子跟着一起,吃饭时很高兴,老婆看着也欢喜。这证明农奴有自己的家室儿女。
⑤《孟子·滕文公上》:"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井田问题,参见本书第94页注②,此从略。西周天子、诸侯、公卿等各级贵族拥有的私田即"公田",周围农奴(包括自由农民)都要按规定同耕"公田",耕完"公田"("公事毕")才能归耕自己的私田("然后敢治私事")。
①列宁《第二国际的破产》,《列宁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212页。②列宁《1917年3月4日(17日)的提纲草稿》,《列宁全集》第23卷第279页。说,殷周大变革,如果"从全部总和"和"从联系中去掌握事实",而不是"片断或随意挑选出"个别事实的话,其实质确实是农奴制代替奴隶制、封建社会代替奴隶社会。
第三,有了这一大变革的存在,就可以科学地解释孔子思想产生的条件因为本书主题是研究和评价孔子其人及其思想,不得不涉及到西周的社会性质。同时也就不得不用孔子其人其事去印证西周封建社会。郭沫若有几句话说得很好。他批评主张西汉是奴隶制的人说:"西汉奴隶制说者,在这里不自觉地碰着了一个无法解决的矛盾。他们承认孔子和儒家学说是封建理论(着重号系引者所加),而却主张西汉的生产关系还在奴隶制的阶段,这岂不等于说:在奴隶制的社会基础之上树立了封建制的上层建筑吗?"①难道我们不同样可以说:西周奴隶制论者,在这里同样碰着了一个无法解决的矛盾。他们(首先是郭沫若自己)承认孔子和儒家学说是封建理论(这是完全正确的,因为孔子的封建理论是实实在在地继承了文、武、周公时代的西周封建社会的传统观念②),而却又主张西周的生产关系还在奴隶制的阶段,这岂不是等于说:在西周奴隶制的社会基础上树立了封建制的上层建筑(孔子思想)吗?郭沫若在这里确是有点自相矛盾了。问题已经十分明白:孔子思想由以产生的客观条件(包括封建领主制和相应的旧的思想资料),只能来自他所向往的西周社会。也就是说,西周社会只能是封建社会(初期),而不是奴隶社会。根据以上三点简要说明,可以坚信殷周间的斗争,不仅是两个王朝(殷王朝和周王朝)谁胜谁败的斗争,而且是两种不同社会制度(封建制和奴隶制)之间"大变革"的斗争。斗争的结果是农奴制战胜了奴隶制,于是开创了西周封建社会,同时也确立了尔后长达三千年的中国封建社会的基本方向。
①郭沫若《奴隶制时代》第62页。
②《论语·八佾》:"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这是最有权威的孔子自己说的话,说明西周是他所向往的。他的"封建理论"是来自他所向往的西周的传统,从而成了西周也就必然只能是封建社会,而不是奴隶社会最有说服力的论据之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