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级封建领主对农奴和一部分自由身份农民的剥削,主要是采取劳役①马克思《雇佣劳动与资本》,《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55页。
①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889-891页。
②列宁《论国家》,《列宁选集》第4卷第50页。
①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785页。
地租和实物地租的方式实现的。这种剥削方式比管理和剥削大量奴隶要有利得多,而且可以大大促进农业生产,从而增加剥削收入。这时广大被统治、被剥削的阶级及庶民(包括民、黎民、众人、庶人??等)又分为三种,即上层庶民(包括小人、自由民、小国被兼并后的贵族成为"食官"商贾等)、中层庶民(灭殷前的周农奴、殷奴隶被解放后的农奴)、下层庶民(包括数量颇大的手工业、商业和宫廷家内服劳务的奴隶)。文王在未伐殷前发布的"有亡荒阅"②,即对逃亡奴隶大加搜捕的措施,除了对内防止自己奴隶逃亡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
要判断一个社会是奴隶制还是封建制,重要标准之一是看这个社会从事生产的劳动者具有何种身份,他们是奴隶还是农奴或农民?这里首先要把奴隶和农奴这两种人的科学涵义弄清楚,这是正确解决问题的出发点,不然,就一定会陷于"名不正则言不顺"的处境,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会把问题引入混乱的局面。
现在,让我们引证几段关于奴隶和农奴具有严格区别的经典的科学定义。
先看马克思是怎样说的:奴隶就不是把他自己的劳动力出卖给奴隶主,正如耕牛不是向农民卖工一样。奴隶连同自己的劳动力一次而永远地卖给自己的主人了。奴隶是商品、可以从一个所有者手里转到另一个所有者手里。奴隶本身是商品,但劳动力却不是他的商品。农奴只出卖自己的一部分劳动力。不是他从土地所有者方面领得报酬;相反地,土地所有者从他那里收取贡赋。
农奴是土地的附属品,替土地所有者生产果实。①又说:地租的最简单的形式,即劳动地租,──在这个场合,直接生产者(即农奴──引者)以每周的一部分,用实际上或法律上属于他所有的劳动工具(犁、牲口等)来耕种实际上属于他所有的土地,并以每周的其他几天,无代价地在地主的土地上为地主劳动,??奴隶要用别人的生产条件来劳动、并且不是独立的。①再看列宁的话:在奴隶制社会中,奴隶完全没有权利,根本不算是人;在农奴制社会中,??农奴可以用一部分时间在自己的那块土地上工作,可以说、他在某种程度上是由自己支配自己了。②以上引文,把奴隶和农奴的区别已经说得很清楚了。要说明一个社会是奴隶社会还是农奴社会,必须毫不含糊地严格按照什么是奴隶、什么是农奴的科学涵义及与此有关的其他情况,经过周密考查(包括占有文献、考古和民族学等多方面资料)、对比和分析研究,然后绳之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规点,才能作出科学论断。这里,任何主观愿望,任何随心所欲的臆想,都是无济于事的。我们说,殷周之间②《左传·昭公七年》。
①马克思《雇佣劳动与资本》,《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55页。
①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889-891页。
②列宁《论国家》,《列宁选集》第4卷第50页。
的"大变革"是周以当时较进步的农奴制战胜商朝落后的奴隶制,那么,周代社会制度是否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农奴制的经典定义,而其主要标志又是什么呢?答复是肯定的,主要标志是:1.宣布全国上地为王有,周天子是全国土地和臣民的最高所有者。周子天除了自己直接占有大块土地(大田、甫田、籍田等)由周围农奴及其他自由农民无偿地义务耕种外,其余土地就层层分封给各级大小臣属,然后由各级臣属再分给农奴(这是主要的)和有自由身份的农民(这是次要的)耕种。这就叫封建领主所有制。马克思说过:"在欧洲一切国家中,封建生产的特点是土地分给尽可能多的臣属。同一切君主的权力一样,封建主(即各级领主──引者)的权力不是由他的地租的多少,而是由他们臣民的人数决定的,后者又取决于自耕农(包括农奴──引者)的人数。"①这一情况和西周初期情况正相似。而殷朝土地,除少量由有自由身份的农民耕种外,绝大部分都是驱使成群奴隶进行生产的。
2.各级封建领主对农奴和一部分自由身份农民的剥削,主要是采取劳役地租和实物地租的方式实现的。这种剥削方式比管理和剥削大量奴隶要有利得多,而且可以大大促进农业生产,从而增加剥削收入。这时广大被统治、被剥削的阶级及庶民(包括民、黎民、众人、庶人??等)又分为三种,即上层庶民(包括小人、自由民、小国被兼并后的贵族成为"食官"商贾等)、中层庶民(灭殷前的周农奴、殷奴隶被解放后的农奴)、下层庶民(包括数量颇大的手工业、商业和宫廷家内服劳务的奴隶)。文王在未伐殷前发布的"有亡荒阅"②,即对逃亡奴隶大加搜捕的措施,除了对内防止自己奴隶逃亡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
要判断一个社会是奴隶制还是封建制,重要标准之一是看这个社会从事生产的劳动者具有何种身份,他们是奴隶还是农奴或农民?这里首先要把奴隶和农奴这两种人的科学涵义弄清楚,这是正确解决问题的出发点,不然,就一定会陷于"名不正则言不顺"的处境,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会把问题引入混乱的局面。现在,让我们引证几段关于奴隶和农奴具有严格区别的经典的科学定义。先看马克思是怎样说的:奴隶就不是把他自己的劳动力出卖给奴隶主,正如耕牛不是向农民卖工一样。奴隶连同自己的劳动力一次而永远地卖给自己的主人了。奴隶是商品、可以从一个所有者手里转到另一个所有者手里。奴隶本身是商品,但劳动力却不是他的商品。农奴只出卖自己的一部分劳动力。不是他从土地所有者方面领得报酬;相反地,土地所有者从他那里收取贡赋。农奴是土地的附属品,替土地所有者生产果实。①又说:地租的最简单的形式,即劳动地租,──在这个场合,直接生产者(即农奴──引者)以每周的一部分,用实际上或法律上属于他所有的劳动工具(犁、牲口等)来耕种实际上属于他所有的土地,并以每周的其他几天,无代价地在地主的土地上为地主劳动,??奴隶要用别人的生产条件来劳动、并且不是独立的。①再看列宁的话:在奴隶制社会中,奴隶完全没有权利,根本不算是人;在农奴制社会中,??农奴可以用一部分时间在自己的那块土①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785页。
②《左传·昭公七年》。
①马克思《雇佣劳动与资本》,《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55页。
①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889-891页。
地上工作,可以说、他在某种程度上是由自己支配自己了。②以上引文,把奴隶和农奴的区别已经说得很清楚了。要说明一个社会是奴隶社会还是农奴社会,必须毫不含糊地严格按照什么是奴隶、什么是农奴的科学涵义及与此有关的其他情况,经过周密考查(包括占有文献、考古和民族学等多方面资料)、对比和分析研究,然后绳之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规点,才能作出科学论断。这里,任何主观愿望,任何随心所欲的臆想,都是无济于事的。我们说,殷周之间的"大变革"是周以当时较进步的农奴制战胜商朝落后的奴隶制,那么,周代社会制度是否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农奴制的经典定义,而其主要标志又是什么呢?答复是肯定的,主要标志是:1.宣布全国上地为王有,周天子是全国土地和臣民的最高所有者。周子天除了自己直接占有大块土地(大田、甫田、籍田等)由周围农奴及其他自由农民无偿地义务耕种外,其余土地就层层分封给各级大小臣属,然后由各级臣属再分给农奴(这是主要的)和有自由身份的农民(这是次要的)耕种。这就叫封建领主所有制。马克思说过:"在欧洲一切国家中,封建生产的特点是土地分给尽可能多的臣属。同一切君主的权力一样,封建主(即各级领主──引者)的权力不是由他的地租的多少,而是由他们臣民的人数决定的,后者又取决于自耕农(包括农奴──引者)的人数。"①这一情况和西周初期情况正相似。而殷朝土地,除少量由有自由身份的农民耕种外,绝大部分都是驱使成群奴隶进行生产的。
2.各级封建领主对农奴和一部分自由身份农民的剥削,主要是采取劳役地租和实物地租的方式实现的。这种剥削方式比管理和剥削大量奴隶要有利得多,而且可以大大促进农业生产,从而增加剥削收入。这时广大被统治、被剥削的阶级及庶民(包括民、黎民、众人、庶人??等)又分为三种,即上层庶民(包括小人、自由民、小国被兼并后的贵族成为"食官"商贾等)、中层庶民(灭殷前的周农奴、殷奴隶被解放后的农奴)、下层庶民(包括数量颇大的手工业、商业和宫廷家内服劳务的奴隶)。文王在未伐殷前发布的"有亡荒阅"②,即对逃亡奴隶大加搜捕的措施,除了对内防止自己奴隶逃亡外,主要是针对当时纣王鼓励和收留大量逃亡奴隶的政策,借以争取周围与国统治者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