⑤ 《春秋繁露·玉英》辞"或"婉辞"实际上都是一种变词,因而也是与常辞相对应的。据《春秋繁露》的揭示,《春秋》所用诡辞很多,且很复杂,下面就试举几例,以资说明。
董仲舒所揭示《春秋》的"诡辞",最突出的是齐灭纪这件事。这件事说来也很简单:齐襄公为复九世祖之仇,下决心要灭掉纪国。纪侯知自己无力抵御,就派弟弟纪季到齐国去献部地,请求立宗庙,以使先君有所依归,并说:"我宗庙之主,不可以不死也。"①于是率一国之众,拼死卫国,"上下同心,而俱死之"。事情就是这样。然而,《春秋》"经"却不是照此如实记载的,而是在庄公三年载:"秋,纪季以鄙人于齐。"庄公四年又载:"纪侯大去其国"。为何这样记载呢?照仲舒所说:"此皆诡辞,不可不察。"②它是如何"诡"的呢?董仲舒明确说:"《春秋》之书事时,诡其实以有避也;其书人时,易其名以有讳也。"③此"经"何所避,又讳其谁呢,以纪季献酅地来说,其实本乃受命于君,而现在却完全委过于纪季。这显然就避免了纪侯的责任。按照公羊传的说法,之所以将献酅地托于纪季,乃是因纪季贤。何贤?"服罪也"。服罪后又如何?请立宗庙,"以存姑姊妹"。董仲舒对此另有一解。按照《春秋》之法:"大夫不得用地","公子无去国之义","君子不避外难"。纪季则"犯此三者",为什么又说他贤呢?董仲舒认为,上述三者都是贤者所不为的,故"托贤于纪季,以见季之弗为也"④。既然是纪季弗为,那就是"纪侯使之"的了,这就"可知矣"。可见,之书纪季,乃是一种诡辞。为什么这里要用"诡辞",而不书"纪侯使之"呢?
这是因为"纪侯《春秋》之所贵也"。所贵者何?纪侯自知无力抵抗齐国的复仇,仍要拼死抵抗,表现了"国灭君死"的顽强不屈的精神,这是《春秋》所赞扬的。故此托于纪季以"诡其服罪之辞"。庄公四年的"纪侯大去其国"也是一种诡辞,而且是具有双重意义的诡辞。一方面它表现了《春秋》的"贤死义,且得众心",故为纪侯"讳灭"的精神;另一方面,也为齐侯灭纪国讳。因为灭纪国者乃齐襄公。而齐襄公灭纪国乃出于为远祖复仇之心。《春秋》贵为国复仇者,这是《春秋公羊传》所已说明了的。
董仲舒认为,像上面为齐灭纪之"诡其实"、"易其名"以有避讳的诡辞,在《春秋》之中是很多的。如董仲舒说:"故诡晋文得志之实,以代讳避致王也;诡莒子号谓之人,避隐公也;易庆父之名谓之仲孙;变盛谓之成,讳大恶也。"①这里说了四件事:第一,是说晋文公霸天下之时,曾两次召见周天子。《春秋》对这种不尊重周天子的行为非常贱之,所以鲁僖公二十八年载:"天王狩于河阳。"即是以天王在河阳狩猎,而讳晋文之"致"天子。第二,是说鲁隐公与莒子盟,不称莒子而称"莒人",此乃为避隐公行微不肖。原来诸侯均不肯与隐公盟,隐却反从莒子盟,此处称"莒人",就在于不疑从公之盟。第三是说闵公元年载:"冬,齐仲孙来"之事。据《传》所说,齐本无仲孙,其书"齐仲孙"实指"公子庆父"。称庆父为"齐仲孙",是为了系之于齐,"外之也"。何以"外之"?《春秋》常为尊者讳,为亲① 《春秋繁露·玉英》。
② 《春秋繁露·玉英》。
③ 《春秋繁露·玉英》。
④ 《春秋繁露·玉英》。
① 《春秋繁露·玉英》。
者讳,为贤者讳。公子庆父乃庄公庶兄。书"齐仲孙"显系为亲者讳。为什么讳?讳其弑二君之大恶也。第四,变盛为成,是说庄公八年"经"所载:"夏,师及齐师围成,成降于齐师。"其所书之"成"即"盛"。"盛"之易"成",因鲁、盛为同姓。《春秋》"讳灭同姓","盛"之易"成"即为此讳。下文所书"降于齐师",不书"降于鲁师",也是为了"讳灭同姓"。在《精华》篇董仲舒还讲到一个晋"里克杀奚齐"的避正辞而称"君之子"的诡辞。这里又是为何用诡辞呢?董仲舒说:"骊姬一谋而三君死之,天下所共痛也。本其所为,为之者蔽于所欲得位而不见其难也,《春秋》疾其所蔽,故去其正辞,徒言君之子而已。"原来在《春秋》中有一个规则,就是继位之君不到一年,只能称"子",不得称国君,这是"正辞"或常辞。这里,晋里克杀奚齐却称"杀其君之子",这显然是避正辞的诡辞。之所以用诡辞,只因施此计谋的人一心只想到自己的儿子可以得到王位,没有顾及有此严重后果,以至一计连杀了三位国君,致使国人都为之感到无比痛心。可见,这里所用诡辞,既不是为尊者讳,也不是为亲者讳或为贤者讳,完全是为了表示对这种不顾后果而造成的悲残结局表示谴责之意。
在《春秋》的诡辞之中,董仲舒把其中专门表示隐晦批评之意的区分出来,他称之为微辞或温辞。为什么要用微辞或温辞呢?《春秋》有所谓"见三世"、"闻四世"、"传闻五世"的说法。"见三世"为哀、定、昭,计六十一年;"闻四世"为襄、成、宣、文,计八十五年;"传闻五世"为僖、闵、庄、桓、隐,计九十六年。董仲舒认为,微辞或温辞,是专门用于对见三世的隐晦批评的。这是因为,一方面,如董仲舒所说,孔子作《春秋》"明得失,差贵贱,反王道之本,讥天王以致太平,刺恶讥微,不遗大小,善无细而不举,恶无细而不去,进善诛恶,绝诸本而已矣。"①因此,"于外道而不显,于内讳而不隐。于尊者亦然,于贤者亦然。"②就是说,凡是违背王道的,对内可以讳,但不能隐。这对于尊者、贤者都不能例外。但是,儒家还有另一方面的原则,这就是:"义不讪上,智不危身。故远者以义讳,近者以智畏。畏与义兼,则世逾近言逾谨矣。此定、哀所以微其辞,以故用则天下平,不用则安其身,《春秋》之道也。"③这是说,《春秋》讲义,但不毁谤或讥讽君王,用智谋不能危及自身。所以历史逾近,用辞逾谨。君主采纳了就可以达到天下太平,不采纳也不至于危及自身。这就是《春秋》之道。所以在定、哀之世,要用"微辞"或"温辞"。举例来说,董仲舒认为,"逐季氏而言又雩",就是微辞。这是发生在昭公二十五年的事。昭二十五年"经"书:"上辛大雩,季辛又雩。"《公羊传》解释说:"又零者何?
又零者非零也,聚众以逐季氏也。""见三世"者乃当世也。当世的君主有着无限的权威,所以书当世如不谨,就可能招至危及自身的大祸,这是儒家所不取的。而用微辞或温辞,既隐晦地批评了君王违背礼义、王道的错误,又可保护自身免遭其害。这就是用"微辞"的妙处。很明显,董仲舒在这里所说微辞或温辞,仅仅是诡辞或婉辞中的一个类型,因为与诡辞不是等义的或同义的。周桂钿同志在考察微辞的意义上作了大量工作,有开拓之功,但说微辞与诡辞"大致同义",似有再斟酌的必要。
① 《春秋繁露·王道》。
② 《春秋繁露·楚庄王》。
③ 《春秋繁露·楚庄王》。
除了上述的辞指关系,董仲舒认为《春秋》还有一种"非精心达思者"不能知其指的辞指关系,即所谓"辞不能及,皆在于指"①者。就是说有些指是文辞直接表达不了的,其指在文辞之外。其具体表现有二,一是"见其指者,不任其辞",二是"诛意不诛辞"。前者最突出地表现于对战争的看法。有人问:"其书战伐甚谨,其恶战伐无辞,何也?"②董仲舒认为,《春秋》之记结盟之事,"大者主小",而书战伐,"后者主先"。即是说,被攻伐者要书之于先,而发动战争者则书之于后。这种先后的表述方式,便表现了《春秋》作者的恶战伐,如董仲舒说:"苟不恶,何为使起之者居下,是其恶战伐之辞已。"③如庄公二十八年"经"载:"春王正月甲寅,齐人伐卫,卫人及齐人战,卫人败绩。"此次战争由齐国发动,卫人是应战者,但却书为"卫人及齐人战";即卫书先,齐书后,由此表明了孔子的恶战伐。又如僖公三十三年,本来是秦人千里袭郑而灭滑,但"经"未书,只书有"晋人及姜戎败秦于郩"。这里就表明了秦为战争的发动者,而且是乘晋文公的丧期偷袭晋的盟国。晋是居丧应战,故晋为后者,主先。再则,文公二年"经"载:"春王二月甲子,晋侯及秦师战于彭衙,秦师败绩。"这次战争又是秦为了报郩之役而发动的,所以这里仍是书晋侯于先,而书秦师于后。董仲舒显然是在总结了《春秋》书写战争的上述规律,从而悟出了《春秋》无恶战伐之辞,但却有恶战伐的思想。此即《春秋》作者恶战伐的表现之一。其二,董仲舒还认为,《春秋》有一条法则,叫做"凶年不修旧"④。意思是,灾荒之年不搞耗费人民财力、物力的土木维修工程,表示不加重人民的负担。由此董仲舒引发了一番议论:"苦民尚恶之,况伤民乎?伤民尚痛之,况杀民乎?"①这是说,战争是杀人的,比之苦民、伤民更甚,当然就是《春秋》所更恶之的了。所以董仲舒说:"此固《春秋》之所甚疾已"②。上述的两个方面显然都表明了《春秋》的恶战伐,但却都没有恶战伐之辞。
可是,《春秋》之书战代,历来就有"恶诈击,而善偏战;耻伐丧,而荣复仇"的说法,为什么又说:"《春秋》无义战而尽恶之"呢?董仲舒又说出了两条理由。其一,《春秋》记灾异,"虽亩有数茎",但仍说是"无麦苗也"。书战伐与此一样,今天下之大,三百年之久,战攻侵伐不可胜数,其中有一、二复仇者,与"亩有数茎"麦苗相同,"以无麦苗为可,则无义战亦可矣"③。其二,关于《春秋》"善偏战"之说,实际上是善其偏,而不善其战。因而偏战,即双方排开阵式、各占一偏的堂堂正正之战,比之诈战,即利用权谋的偷袭之战,谓之义,比之不战,则谓之不义。这里显然是"不义之中有义,义之中有不义"。可以看到,这同前面所说恶战伐而无恶战伐之辞一样,也是"见其指者,不任其辞"。④"诛意不诛辞",与"见其指者,不任其辞"有相似之处,只是"诛意① 《春秋繁露·竹林》。
② 《春秋繁露·竹林》。
③ 《春秋繁露·竹林》。
④ 《春秋繁露·竹林》。
① 《春秋繁露·竹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