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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仁玕把经济近代化与人民物质利益、国家富强结合起来。他申明建设近代经济是为了使人民达成"利富"的经济目标。《天朝田亩制度》只定位在"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小农生活目标上,而《资政新篇》则要进入"利富"社会,人民在参与近代经济建设中可以获取利润,发财致富,对儒学的"重义轻利"观念和太平天国的平均主义都有明显的意识修正。轻利和平均主义都是中国农业社会的意识产物,前者把道德修养与追求合理的个人利益对立起来,驱使人们献身于朝廷、家族,而压抑与牺牲个人利益,窒息着正常的竞争机制。后者只追求温饱的小农平均社会,并不追求个人和社会的经济富裕。因此,它们都不是近代经济意识,而是近代化道路上的意识障碍。洪仁玕的"利富"观念,目的在于培植经济上的竞争意识,调动人民参与近代建设的积极性,使他们摆脱传统观念,投身追求"利富"的经济活动,最终才可达成"兵强国富、俗厚风淳"的宏伟目标。洪仁玕认为,人民富裕与兵强国富是统一的。动员人民投入创造物质财富的经济活动,不仅可以实现自身的"利富",而且能够促进国家的富强。通过宗教和政治教化,兴办各种社会福利事业,则可建设"俗厚风淳"的健康社会,从而把"利"和"义"统一起来。这种新的观念也是洋务派未曾思考和阐发的。
  洪仁玕主张以工商立国,大力发展近代工商业。他认为中国如果仍一味沉溺和固守在传统小农经济的架构内,满足于一家一户的个体劳动和温饱目标的追求,只会导致"全体闭塞、血脉不通",近代化生产不能推展,商品经济难以活跃,社会也因此停滞不前。人民既不能"利富",兵强国富的目标也不可能达成,"与番人并雄"的近代化强国就会落空。后果将是落后贫困,继续受到西方列强侵略与欺凌。
  洪仁玕还把俄国作为样板,向洪秀全介绍沙皇的变革经验:"遣其长子伪装凡民,至佛兰西邦学习邦法",从而成为"北方冠冕之邦"。言外之意是中国也需要派出人才赴西方国家学习"邦法",并在国内实施经济近代化变革和建设,才能象俄国一样,取得成效,成为自立于世界的强国。
  洪仁玕为当时的中国人绘制了一幅尚称完整和周延的经济近代化蓝图,受到中外人士的肯定和赞扬。英国翻译官富礼赐、友人呤唎、留美学人容闳都有过高度评价。在当时中国,他确实站在中西文化结合的最前沿,同时代的洋务派只能及其项背。因此他被宫礼赐称为"最开通的中国人"。就经济层面而言,洪仁玕试图变革农业社会的传统经济观念、体制、生产方式和结构,甚至不惜抛弃太平天国的平均主义,而仿效西方"邦法",采行资本主义的经济模式,堪称中国经济思想史上的刨举,对中国近代化的历程产生了积极与深刻的思想影响。

 
二、对近代政治和法治观念的朦胧意识
  就一般选择而言,举凡主张改革现实社会者,都必须受两个方面的制约:
  其一,现实政治与社会环境;其二,变革者自身的理念与认识。因此,鸦片战争后,先进士大夫向西方探索真理时,只看到列强坚船利炮和器物精良的层面。林则除即将制造"坚厚战船"视为保卫海疆安全的长久之计①。魏源也认为"夷人长技有三:一战舰,二火器,三养兵、练兵之法"。②后来的洋务派的认识也没有超出"师夷长技"的藩篱。他们都出身封建士大夫,对西方社会和文化缺乏深刻的认知,而且,中国封建专制和宗法制社会的政治环境,使他们很难摆脱传统的政治理念,对西方列强的政治制度和历史或者缺乏了解,或者不屑置议。虽然姚莹曾在《康辅纪行》中提及英国议会制度,不过是耳食传闻。洪仁玕在香港期间,对西方政治制度和法规则有较多的认知,而且对各主要列强政治发展现状也做过若干调查了解,较之清朝士大夫、洋务派有更多的体认。可是,长期的儒学教育使忠君爱国观念扎根于洪仁玕思想结构的深层,因而他在考察西方政治时,往往注意表象的法律或政权运作程序的了解,而忽视政治体制和理念的认知。因此,他认为美国之所以强盛,不只在坚船利炮等"长技",还在于其"法善"。这较之洋务派的认识无疑大有进步。但他并未体察列强政治的实质层面。当他赴天京后,现实政治环境颇为险恶与紊乱。在洪秀全独揽政权与神权的现行体制下,地方将帅各行其政,与洪仁玕所了解的西方政治形成强烈反差。并且,政治变革要牵涉到现行权力结构的调整和变动,将会触及到上层权贵们的政治利益,因而必须深恩熟虑,周延妥善,根本不宜大破大立。洪仁玕的选择余地也就远比经济改革狭窄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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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林则徐《答奕将军防御粤省六条》。
  ② 魏源:《海国图志·筹海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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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已经指出,洪仁玕的基本政治理念仍是儒学规定的传统封建观念,坚持君主专制的政治体制,而他向以忠臣贤相自律,极力维护天王的皇权。而且,他对西方近代政治理论缺乏认知,并未接触近代民主、自由学说。在价值观念上不会定位于西方政治,而是以忠君爱国为价值判断的最高标准。只是为了今后辅政需要,他悉心学习和研讨西方列强的若干行政制度。后来在《资政新篇》中有所陈述和评介,供洪秀全采择。
  洪仁玕从西方政治中汲取的主要营养是法治观念。他向太平天国各级文武諠谕:"国家以法制为先"。太平天国政局紊乱,纲纪不振,关键原因是缺乏法制。官员们无法可依,自行其政,出现种种弊政,因此,建立完善的法制是"万不容已之急务也"。这样,"下有所趋,庶不陷于僻矣",才能消除分散和紊乱的政局,确立统一的权力运作规范。
  洪仁玕认为,在立法过程中,要分清主次纲目,"盖法之质,在乎大纲,一定不易;法之文,在乎小纪,每多变迁。"就是说,关系到君主专制的"纲常伦纪,教养大典"是法制之大纲,应该保持相当的稳定性,不能变易。这可能受到西方宪法的某些影响。而作为具体的单行法律条文,是为"小纪",则可根据形势变化"每多变迁"。法律制定以后,还必须持久和认真执行法律,他说:"法制以遵行为要"。"立法善而施法广,积时久而持法严,代有贤智以相维持,民自团结而不可解,天下永垂不朽矣。"为了保证"立法善",必须选择德才兼备的贤者立法。洪仁玕指出:
  立法之人,必先经磨炼,洞悉天人性情,熟谙中国风教,大小上下,源委重轻,无不了然于胸中者,然后推而出之,方能稳惬人情也。
  官员须既具中西学识,又要"先经磨炼",并有忠君爱国的坚定理念和丰富的政治经验,才能担当立法重任。显然,洪仁玕暗示:立法的人选就是他自己。制定善法后,执法时"必须认真耳"。洪仁玕告诫官员们:"法制以遵行为要,能遵行而后有法制",要求他们"亲身以倡之,真心以践之,则上风下草,上行下效矣。"从而形成全社会遵行法律的良好政治风气,广大官民将士就会"才德日生,风俗日厚矣"。太平天国必将导向政治清明和稳定。
  可见,洪仁玕的法治观念包括若干相互联系、不可或缺的环节。
  其一,以贤者立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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