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光看《唐律疏义》、《宋刑统》、《元典章》、《大明律例》、《大清律例》是不够的
,必须设法找到那些地方上办案人员的纪录,才能亲切落实。
我收藏有一部《秋审小看》的原稿,是清朝光绪九年(一八八三)到十八年(一八九
二)浙江、安徽的一些地方刑事案件纪录。包括浙江的:
丽水、太平、奉化、仙居、西安、江山、常山、松阳、仁和、富阳、昌化、山阴、孝丰
、金华、兰溪、绪云、庆元、景宁、永康、新城、诸暨、永嘉、武义、龙游、天台、黄岩、
镇海、武康、汤溪、淳安、上虞、归安、东阳、平湖、郭县、长兴、义乌、金华;
安徽的:
涡阳、英山、广德、怀远、灵壁、阜阳、定远、蒙城、六安、宣城、舒城、寿州、全椒
、泅州、毫州、太平、太和、宿州、义城、建平、庐江。
全书都是一位有心人的笔记,用毛笔写在棉纸上,装订在高一九·一、宽一四·三公分
的小册上。因为案件涉及的面是省级的,所以作者必然是省级的一位公务员。从这本难得的
手稿里,我们可以看到不少奇闻轶事。
佚名:《周礼》
《周礼》原称《周官》,是汉朝刘歆改名《周礼》的。传说是周公所创立的理想政制,
所谓“周公致太平之迹也”。因为它是中国政制书中最细密的一本,所以被视为珍宝。
《周礼》将官职分为天官(中央政府)、地官(地方行政)、春官(神职)、夏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