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日复奉钧署巧电,内开香港交犯约指为谋反,辄不肯交,具文外部,宜商律师,具
见堂宪审虑周详之意,当商据律师哈华托云:“如以匪人多借香港为谋乱之地,请外部饬香
港地方官概加严察而不专指孙文,非特无碍香港交犯约,且可补该约未备之辞。”外部侍郎
山德生亦言:“英不能准匪人借其属地谋乱友邦。”因即按哈律师言,于二十日照会外部堪
纤盖系。又查该犯来英意在煽惑,英人固不为所动,即华人除使馆各员外.虽有在海口当水
手者数十人,亦无被其诱惑之事,合并附陈。除一切情形节经电达,所有孙文与看管委员邓
翻译廷铿问答节略另录呈览,统祈代为回明堂宪为荷(英字第二十一号丙申九月二十九日)。
附录邓翻译与孙文问答节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