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赴梨花埔,密尾行踪。该犯于八月二十四日登岸,即日乘火车至伦敦,剪发洋装,偕行有
二西人与之稔熟,伦敦则有二西医,一名坎特立、一名门森,曹住香港,与该犯交最厚。前
该犯由粤垣逃至香港,即潜匿坎特立之宅也。
讵意该犯于九月初四日,改名陈载之,来至使署,询有无粤人;次日复自来使署,探问
中国情形。按公法,使署即中国之地,彼既肆无忌惮,势不能不暂行扣留,电请钧署核示。
迄奉复后,即赶紧购定轮船,拟设法潜送到船,逞解粤省。乃该匪党以其久不归寓,疑其必
在使署,日夜在外伺察,意图截劫,势难送出。旋据外部私向参赞马格里云:“中英交犯约
经曾前大臣议而未成,刻下既无约可援,如解犯潜过友邦之地,殊与公例未符。”盖业经孙
党贿通日报并报知外部也。党与商允,如该犯回香港,必饬港督严察以戢乱谋,并请弟具文
,以凭转饬照办。爰于十七日,将该犯释放,仍派包探密跟,讨扣留在署十有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