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的,不是人力可求的("生死有命,富贵在天"①),"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②。这样就把义和天命相结合,也就是义体现了天命③。于是孔子提出所谓"义然后取"④和"见利思义"⑤等等就等于虚晃一枪,既维护了封建贵族的利益(他们的富贵是天命决定的,是合乎义的),又安抚了劳动人民(他们的贫贱也是天命决定,非人力所能改变)。在这种情况下,孔子又进一步提出"贫而乐,富而好礼",对贫富不均的不义的社会,在义的名义下,求得"乐天安命"而又极不稳定的安宁。其实,即使在孔子所向往的"小康社会"(实质上是西周文武周公时期的社会)中,仍然存在着等级森严、贫富不均的制度,在经济生活和财富分配中实现真正的公平合理(义)也是不可能的。要真正地完全地实现经济生活和财富分配(利)中的公平合理(义),只有进入"大同世界",用现代语言讲就是以公有制财富的大大丰裕,人的文化水平、品德素养大大提高和生产上各尽所能、分配上按需分配为前提的共产主义社会才可能。
3.孔子义利观的消极作用和积极作用。就整个社会历史而言,孔子的义利观既有消极作用的一面,又有积极作用的一面。二者有时在一定不同情况下又可相互转化。
义作为公平合理的伦理道德,本来是无可非议的,但如前所述把义和天命结合起来,成为体现天命的宿命论的一种行为准则,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封建社会秩序和贵族统治阶级既然是天命决定的,于是,要触动它、改变它、推翻它就成为"犯上""作乱"①的不义行为。孔子对于舜得天下毫无意见,而对武王代纣建立西周稍有微辞,这些都通过对两支古乐的评价表现出来。对歌颂舜的"韶"乐,他认为"尽美矣又尽善也",而对歌颂武王的"武"乐则说"尽美矣未尽善也"②。为什么说"韶"乐尽善尽美,而"武"乐则尽美而不尽善呢?因为舜得天下是尧的禅让,而武王则是通过武力推翻纣王(伐纣)而取得天下的,意思就是说即使纣王无道,也不该用武力推翻它,用武力推翻一个王朝总不免带有"犯上作乱"的嫌疑。既然推翻一个王朝总是不义的行为,那么取得天下(得利)也就是不义的了。这样,义利观就成为维护封建社会秩序和贵族统治阶级利益的精神上的"护身符",同时又成为强制广大庶民安于被奴役的精神上的"紧箍咒"。这个"护身符"和"紧箍咒"就成为尔后两千余年长期维持封建社会的精神力量之一。这正是这个义利观在中国社会历史上所起的消极作用。
把义和天命的联系区别开来,还它的本来面目.那义就成为公平合理的伦理标准了。孔子在多数场合下,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义"这个字的。例如,他劝告贵族统治阶级对待广大被统治阶级的庶民要实行"施取其厚、事①《论语·颜渊》。
②《论语·述而》。
③孔子有时强调"天命",有时又强调主观能动性,如"知其不可而为之"这种思想上的矛盾现象,是屡见不鲜的,在本书"导论"中已谈过,这里就不多加论述了。
④《论语·宪问》。
⑤《论语·宪问》。
①《论语·学而》。
②《论语·八佾》。
举其中、从其薄"①的政策,这无疑既可抑制贵族统治阶级横征暴敛的贪欲,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起到为政清廉的作用,减轻人民的负担,改善人民的生活。又如孔子说"见利思义,见危授命"②,又说"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③、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形成敦厚的民风和良好的社会秩序与经济秩序。又如前已引过的孔子的话"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④,这种把追求道义放在追求物质享受之上的刻苦好学的精神,鼓舞了中国历史上一批又一批学习上、事业上有成就的知以分子(士)。以上数例可以说明孔子的义利观在中国漫长的历史中又起了很大的积极作用。由于社会历史和阶级的复杂性,有时会产生消极作用和积极作用相互转化的情况。例如"未若贫而乐,富而好礼者也"⑤这句话,在贫富距离特别大、等级特别严的孔子时代,前面曾指出了它的消极作用;然而在另一种情况下,例如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虽仍有贫富差别.但距离不大,而且整个社会经济正不断地健康发展,距离不断缩小,在这种情况下,这句话就又可以起到促进社会安定团结的积极作用。
4.义利观积极作用的现代意义。孔子义利观的积极作用的核心是义和利的统一和谐,即既重视义也不轻视利,只有在义利之间不能兼顾而只能取其一的情况下,他才毫不犹豫地选择前者(义),他曾经说过的"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①和"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②,就是讲的这种情况。"富与贵"是利,"不以其道得之",就宁可要义不要利,反过来,如果"富与贵"(利)"以其道得之"(义),那利和义就统一和谐了,富与贵就可以心安理得地处之了。所以孔子的义利观并不是只讲义不讲利,他只是强调利应该"以其道得之",强调"公平合理"的利,这和汉儒董仲舒提倡的"正其谊,不谋其利"和宋儒二程提倡的"存天理,灭人欲"是意义迥然不同的(这在后面还要说到)。前者合于情理,后者逆于情理。难道我们现在不也正是反对既不合理又不合法的唯利是图的不正之风,而且对其情节严重的还必须绳之以法吗!难道我们能允许不讲义利统一和谐的不正之风合法存在吗!难道我们可以忽视孔子义利观的积极作用的现代意义吗!
义利观是贯穿在孔子思想各个领域特别是经济领域中的一条主线。当然,义利观中的"义"的具体内容是随着时代社会的不同而不同的,永远不变的永恒内容是不存在的。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如果义作为公平合理的行为准则,那么,它不过是各个时期人类社会在以往不断积累损益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应该遵循的共同准则而已。由此可见,孔子的义利观傻前面所指出的那样,虽然带有某些过时的时代局限性(如将义和天命相结合),但确实也有我们值得借鉴、损益而用之的现代仍有生命力的积极因素。
①《左传·哀公十一年》。
②《论语·述而》。
③《论语·宪问》。
④《论语·里仁》。
⑤《论语·学而》。
①《论语·里仁》。
②《论语·述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