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述董仲舒关于人的性命、特别是寿夭问题的观点可以看到,其中显然有着不少合理的思想。从表面来看,他确实肯定了天命,但实质他讲的却是禀气,特别是他还明确肯定了人的行为在变命中的作用,这就在天命的形式下注入了唯物主义思想的内核。这对于克服殷周以来盛行的超自然的神圣天命论,摒弃对这种天命的迷信,树立对人自身力量的确信,无疑是有重大社会意义的,它也充分表明了新兴的地主阶级对自己的力量和命运充满信心的精神状态,表现了其强大有力和生机勃勃。
再次,关于天子与天的感应。这是董仲舒天人感应目的论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或所注意的中心所在。前面所说灾异谴告和祥瑞符命,就是天与天子或国君之间感应的表现。在这里,董仲舒完全继承了周朝以来的"皇天无亲,唯德是辅"的思想。在他看来,"天子命无常,唯命是德庆"①,即天子之命不是永恒不变的,只有有德者才能得到天命。所以他又说,只有德侔天地者,皇天才"佑而子之",使其做天子。所以说:"天子者,号天之子也。"②同样,身为天子者,则必须则天而行,事天如父,恭行孝道,不得逆天行事,胡作非为,否则,天就会夺去其王位。当然,这里所说"天命"或"废命",都是通过天人感应而进行的。天不言,示之以事或行。凡帝王之将兴,必有祯祥;国家将亡,则必有灾异。这些显然均非人力所能致者,这也就是天子与天之间的感应。
董仲舒提出这种天子与天之间的感应,要得到什么社会效应呢?这就是他所说:"以人随君,以君随天",或叫"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①。拆开来一方面是说,天子,或皇帝,乃是百神之大君的天的代表,是天之所授,因而人们要服服帖帖地服从皇帝的统治,不可随意造反,否则,是违背天意的;另一方面则是说,天子,或皇帝,作为天的代表,必须敬天保民,不可违天逆命,残贼百姓,否则,人民就会起来造反,而天也将会顺乎民心,改命他人为皇帝。这是因为"天之生民,非为王也,而天立王以为民也"。这显然有着"神道设教"的意味,即通过"天人感应"目的论,一方面用以来吓唬愚昧的百姓,另一方面也使皇帝不敢任意地为非作歹。这当然不仅是董仲舒之意,而且一切古代经典或圣贤,凡讲天神者,都是以此为意的。对此王充早有揭示:"六经之文,圣人之语,动言天者,欲化无道,惧愚者。"②这里所指,显然包含董仲舒的天人感应。
现在需要继续搞清楚的是董仲舒的态度。有人以为,董仲舒提出"天人② 《春秋繁露·天地阴阳》。
③ 《春秋繁露·天地阴阳》。
① 《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② 《春秋繁露·郊祭》。
① 《春秋繁露·玉杯》。
② 《论衡·谴告篇》。
感应,'目的论就是为了鼓吹宗教神学。如侯外庐等著《中国思想通史》中即说:"这种天人感应论,在宗教上是天的神权的最高证件",③并由此断定其为正宗神学;另外还有的人说,董仲舒把平实近人的儒学神秘化、宗教化了,我以为此种看法实在有失偏颇。这是因为,第一,在儒学的创始人孔子那里就具有着不折不扣的"天命"论,可是至今没有人说孔子的儒学是神学或宗教神学,董仲舒则不过是把孔子的天命论与阴阳五行说结合起来,加以发挥,提出了一个"天人感应"说,便如此厚非,这是有欠公允的;第二,董仲舒提出"天人感应"目的论的目的,虽然如他所说,有"屈民伸君,屈君伸天"之意,即包含了神学思想,但是,正是他在答汉武帝的策问中,通过叙说周朝的兴衰史,得出了如下的结论:"孔子曰'人能弘道,非道弘人'也。故治乱废兴在于己,非天降命不可得反,其所操持悖谬失其统也。"这就明确地否定了以往对天命的纯粹神学解释。以之作为佐证的就是周朝的兴衰史:夫人君莫不欲安存而恶危亡,然而政乱国危者甚众,所任者非其人,而所繇者非其道,是以政日以仆灭也。夫周道衰于幽厉,非道亡也,幽厉不繇也。至于宣王,思昔先王之德,明文武之功业,周道粲然复兴,诗人美之而作,上天佑之,为生贤佐,后世称诵,至今不绝。此夙夜不解行善之所致也。他上面的结论正是由此而得出的。于此可见,董仲舒之提出"天人感应"的目的论,固然有把自然之天神圣化,用以来惧无知黎民的一面,但在这一自然神论的背后,他所着意强调的是如孔子所说"人能弘道,非道弘人",即强调的是对人自身力量和作用的重视。周朝的中衰,主要是幽厉任者非其人,繇者非其道,因而政日以仆灭,相反,周宣王又使周朝中兴,则在于他"思昔先王之德,明文武之功业","夙夜不解行善之所致"。这也就是他说的治乱废兴"非天降命不可得反",而完全"在于己"是否"所操持悖谬失其统"。这同他在有关人的性命及命运上的观点完全一致。在那里,他一方面在禀受的意义上肯定了天命的存在,另一方面又强调人行可久之道的的重要性;在这里,他一方面肯定了通过天人感应的天降命,另一方面又把这种天降命的主动权交给了人(天子)自身。
"天人感应"目的论的社会效果如何?以往在谈到这个问题时,更多的是注意到它的对麻痹人民反抗统治者的方面,而对统治者自身的警惧作用似乎是没有的,也就是说只见其对人民的欺骗性,不见其对统治者的制约性。其实,董仲舒"天人感应"目的论对封建统治者还是有"警悟"作用的。前面所说吕后在日蚀时的寝食不安,汉文帝因日蚀而下诏罪己,都已表明了这一点。在董仲舒之后,西汉的宣、元、成、哀几个皇帝,遇到日食及地震之时,也都曾下诏进行自责。如宣帝本始四年夏四月壬寅,郡国四十九地震或山崩水出,于是宣帝下诏曰:"盖灾异者天地之戒也,朕承洪业,奉宗庙,托于士民之上,未能和群生,乃者地震北海琅邪,坏租宗庙,朕甚惧焉,丞相御史其于列侯中二千石博问经学之上,有以应变,辅朕之不逮,毋有所违,令三辅、太常、内郡国举贤良方正各一人",并律令被地震坏败甚者,勿收租赋,大赦天下①。元帝永光四年夏六月甲戌孝宣园东阙灾,寅晦日有蚀,于是下诏曰:"盖闻明王在上,忠贤布职,则群生和乐,方外蒙泽,今朕暗于③ 侯外庐等:《中国思想通史》第2 卷,1957 年版,第102 页。
① 《汉书·宜帝纪》。
王道,夙夜忧劳不通其理,靡瞻不耽,靡所不惑,是以政令多还,民心未得,邪说空进,事亡成功,??自今以来,公卿大夫其勉思天戒,慎身修永,以辅朕之不逮,宜言尽意,无有所讳。"②仅以上面二例,即已说明,董仲舒的天人感应说,对于封建社会的统治者是有些微制约作用的,尽管非常软弱。因此,绝不可仅仅看到它对社会的消极作用。当然除此之外,还有利用符瑞和灾异用作政争武器者,乃至如王莽用作篡汉的机谋。对这些都应作全面评价,对于它的积极作用不可作过高估计,但也不应完全抹煞。
总之,我们从董仲舒天人感应的社会意义来看,虽然他的这一学说有着明显的神学色彩,但是它的实质则是强调人的作用及民本思想。这也就是说,在天人关系上,表面上讲的是"天命"即天对人的决定作用,而其重点则是讲的人对自身的决定作用。这同殷周乃至汉朝之前的先秦时期,完全由作为上帝的天神决定人的吉凶祸福以及王朝的兴衰,有着极大的不同,因而是一大进步。
② 《汉书·元帝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