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 《春秋繁露·官制象天》。
瑞或灾异预示的社会事件的必然性和神圣性,则显然是荒谬的。这已离开了他所说"同类相动"的理论,而把非同类通过牵强附会的比附,硬把风马牛不相及的事物说成是同类。这就是董仲舒"同类相动"说的诡辩之所在。以往在批判董仲舒的这一天人感应说时,往往把它归于殷周的"天命"论,似乎非此就没有揭露出他的实质,然而这显然没有击中其要害,而是把本来用天人感应论所抛弃了的东西,又硬加到他的头上,这是不能服人的。
然而是不是说董仲舒完全抛弃了"天命"论呢?不能这样说。董仲舒在他的多数著作中讲到了"天命",如说:"人受命于天";"天子受命于天";"三代受命";"受命之君";"天予之","天夺之";"文王受命于天而王天下",①等等,这些都明白无误地说的是"天命"。但董仲舒所讲的"天命",与殷周时代的"天命"论有着很大的不同,不可不加注意地把它们混淆或等同起来,两者之间有着不易察觉但确实存在的区别,具体说有以下三点:第一,董仲舒的"天命"之"天",不再是殷周时代超自然的、全知全能的上帝之天神,而是以自然之天为基础的、具有人伦情感和神性的自然神论之天;第二,董仲舒的"天命"不再是殷周时代超自然的上帝之天在冥冥中的降命,而是通过天人之间的"物类相召"感应的结果,非神之为;第三,殷周和先秦的"天命"论强调的是上帝的"天命",即天的降命,而董仲舒的天命论强调的是人事,即人的行为,主要是德政的作用。
正是有鉴于此,我们可以把先秦的天命论称为超自然的上帝的天命论,董仲舒通过"天人感应"的天命论叫做自然神论的天命论。这其实也就是董仲舒天人感应论的实质。
① 董仲舒讲"天命"的主要著作如下:《汉书·董仲舒传》,《春秋繁露》中的《楚庄王》、《玉杯》、《深察名号》、《为人者天》、《王道通三》、《人副天数》、《同类相动》、《郊语》、《郊祭》、《三代改制质文》、《尧舜不擅移??》、《循天之道》、《符瑞》、《必仁且智》等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