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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治为方法,民享为目的。这三者之中,民有之前提,乃理论上的假设;民享的目的,乃 古往今来,无分专制或民主,所共同追求的目标;民治之方法,却是贯彻民有前提,达成民 享目标正当而有效的手段。极权和民主的真正分野,不在于民有的前提和民享的目的,而在 于民治的方法。”(《成长的民主》) 李声庭“没有自由如何民主”说:“民主的定义,最简单的莫过于美国林肯总统所说的 :‘政府为民所有,政府为民所治,政府为民所享。’其中最重要的却是政府为民所治。” (《名人杂志》,一九八二年六月十五日) 〔注六〕对林肯演说提出疑义的,最早见于钱歌川先生的《英文疑难详解》,我写这篇 疑义,是就钱先生的疑义,加以论证发挥的,基本的解释,是钱先生的,不是我的,特此声 明。从文法学家的解释观点,自可对疑义加以疑义。例如over all the people的ov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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