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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陆撤退来台的张天师是第六十三代的张天师,他到台湾后,据前面《徽信新闻》的报
道:“政府为体恤其忠贞,曾由主管全国宗教业务的内政部,每年编列……预算,作为天师
府的津贴费用,……月支四千元新台币。”
  内政部主管单位这个举动,是我最不能了解的。因为我丝毫不认为国库里的钱,有这样
“月支”的必要,这个举动明明是开时代的倒车:
  第一、所谓“张天师”,是连专制帝王都不屑承认的名目,可是民主时代的内政部却糊
里糊涂的承认了;
  第二、所谓“天师府”,是连专制时代的帝王都不准设立的“府”,可是民主时代的内
政部却莫名其妙的设立了;
  第三、所谓“体恤其忠贞”,试问大陆来台的同胞谁的“忠贞”不值得“体恤”?拿另
外的“忠贞”的同胞的税捐来。“体恤”另外“忠贞”的教主,这是什么逻辑?
  第四、所谓“预算”、“津贴”,不管是占总预算里多么微小的一部分,也不能乱编乱
给。在开明的现代化的民主政治里。没有理由用国库的钱来养一个宗教偶像,“宪法”第十
三条中明定“人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但却没有明定“人民有赡养教主的义务”。
  第五、张天师“天”生其材,必有其用,他也有独立的人格,他该有自力谋生的能力与
职业。自力谋生之余,登坛作法,炼汞烧丹,克绍祖裘,广被群生,都随他的便。总之,他
不该打着祖传的招牌,四体不勤,白吃白喝。
  上面五个理由之中的每一个,都足以证明内政部“月支四千元”的举动是一个愚昧的、
落伍的、开时代倒车的举动。并且,这也不是爱护天师保障宗教的好法子!这种“津贴
法”,是藐视六十三代天师的人格,是看轻这个曾经盛极一时的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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