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铁路事业中,张之洞维护国家利权的态度更为坚决。铁路被张之洞视为国民经济之“气脉”,如被外洋操纵,则“铁路两条是一翦子,铁路所到,即将其国翦破矣”②。他说:“路可造,被迫而权属他人者不造”③。依其本意,芦汉铁路以招华商集股为资金来源,“各省富商如有集股在千万两以上者,准其设立公司,自行兴办”④,如此则外商无从插手,可确保利权无虞。但是,事实是招华商集股困难重重,沪、粤等地富商各相观望,踯躅不前,而官款又无此财力,迫于无奈,只得另想办法,“暂借洋债造路,陆续招股分还”⑤。张之洞特别强调,“洋债与洋股迥不相同。路归洋股则路权倒持于彼,款归借债则路权仍属于我。”他指出:“若专恃洋股,一旦有事,倘于转运兵械等事藉口刁难,是自强者不转以自困乎!”⑥他认为“借款只在章程周安,路权不失,并无流弊”⑦,“借款与路工截然两事,债权国不得干预路工章程利益”⑧。张之洞维护国家铁路利权的思想,在收回粤汉铁路修筑权问题上表露得格外鲜明。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铁路大臣盛宣怀经手与美合兴公司定约,由该公司承筑粤汉路,后来美方违约将公司股票的三分之一卖给比利时,此举引起鄂、湘、粤三省绅商的强烈反对,要求与美废约,收回自办,以挽利权。张之洞全力支持三省绅商,认为“此举关系国家路政,挽回主权利权,事在必成”①。他分析道:“若粤汉路北段售与比国承办,比用法款,权即属法,芦汉铁路即已如此,若湘路再归比法,法素助俄,合力侵略路权,其害不可思议”②。美方见此,又改换手法,提出以摩根公司接替合兴公司承修,但仍遭张之洞拒绝:“总以仍废齐前约,归我自办为是,以美接美固是谬误,即中美合办亦断断不可”③。盛宣怀偏袒美方,从中作梗,张之洞断然提出撇开盛宣怀,“此事断不能再令盛公督办”。他在致翟鸿的电报中说:“弟之硁硁不忍抛却者,冀为三省保此权利耳”,“总之此事敝处既已力任其难,必当妥筹结束,收回主权,但必须袒美者不与闻,免横生枝节,三省幸甚”④。在张之洞的强烈要求下,上谕“仍着责成张之洞、粱诚一手经理,盛宣怀不准干预此事,”⑤,经过艰苦谈判,终以高昂代价收回粤汉路权。
上所述,张之洞尽力维护中国利权的态度是坚决的,措施是积极的,特别是他发展民族工商业以抵制洋货的设想,昭示出落后民族振兴经济的必由之路,在实践中也确实收到“分洋商之利”的成效。以他开办的民族纺织业为例,据当时报载,湖北织布局产品行销两湖及四川等省,“购取者争先恐后”①,张之洞本人在《劝学篇》中也不无自豪他说:“洋布洋纱,为洋货人口第一大宗,岁计价四千余万两。自湖北设织布局以来,每年汉口进口之洋布,已较往年少来十四万匹”②。
当然,由于当时中国半殖民地经济形态己显雏型,张之洞个人并无力量将抵制外国资本对中国利权掠夺的斗争进行到底,“分洋商之利”的成效,相对于外国资本对中国渗入的巨大规模而言,也十分可怜。加之张之洞本人认识方面的缺限,并未将抵制外资、捍卫利权放到真正的经济科学的全盘建构中去考虑,一旦他在洋务实践中面临现实的资金短缺等困境,便又主动地将引入外资作为解脱困境的重要法宝,而这又必然在相当程度上损害中国利权。这种半殖民地社会经济形态决定的客观现实,绝非张之洞个人的主观愿望所能改观。张之洞是以清政府方面大员的身份从事经济活动的,因此,他从来是站在政府的立场上来考虑利权问题。这就决定了他在向列强争利权的同时,也与民间工商界争权。
出于与洋商争利的目的,张之洞对于民间工商业,一般尚能采取扶植、鼓励的态度,并提供资金等方面的便利条件。他曾说:“无论何种商务,凡商人于创造营运各节遇有为难之时,必须官为保护。官、商之气久隔,又需绅为贯通”①。他的通盘考虑是合官商之力,共同御外。但是,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官、商利权往往尖锐冲突,难以统一,在这种情况下,张之洞又毫不含糊地与商争权,绝不手软。他的观点是:“商能分利,不能分权”②,“盖国家所宜与商民公之者利,所不能听商民专之音权”③。他认为一般商业贸易,可放手让民间自办,不必由官方独掌,“吾闻因民之利而利,不闻夺民之利以为利也。据禀创设官市,建立廛舍,收买货物转售而又取约券权子母,是直夺商利而敛之官,甚非政体”④。他主张商会由商人自办,“不须官出经费,亦不可令商等经费交官办理,此最为商人所深忌”⑤。但是,对于铁路等国计民生命脉之所系的产业,张之洞又主张必须由政府方面牢牢把握利权,不许民间染指。他说:
查铁路一事,虽系便商之要策,生财之大宗。然与别项商业不同,实关系全国之脉络,政今之迟速,兵机之利钝,民食之盈虚,宫民知识之通塞,故筹款招股无妨借资商力,而其总持大纲,考核利弊之权,则必操之国家。⑥他明确宣称:“盖铁路为全国利权所关,不甘让利于商,更不肯让权于商。”①因此,他一方面积极支持鄂、湘、粤三省绅商收回奥汉铁路修筑权的要求,另一方面又坚决反对将此路交由绅商自办。他惟恐商办铁路会危及国家根本利益,忿忿指责“江浙粤等省办路,绅民皆争商办,气习嚣张,极为无理”②。为了避免铁路利权落于绅商之手,他不惜以借洋债筑路而排斥民间股金,“款由官借,路由官造,使铁路之利全归于官,策之上也③。当时便有人批评张之洞“以官办压商办,以外资压内资”④,违忤民意,不得人心。由于张之洞极力压制商办粤汉铁路,但又慑于民众情绪不敢将筹借洋款修路一事“轻邃上奏”,粤汉路直至之洞去世,都未及动工。
②《张文襄公治鄂记》第28页。
①《全集》,卷六十八,奏议六十八。
②《全集》,卷四十四,奏议四十四。
③《全集》,卷二十七,奏议二十七。
④转引自严中平:《中国棉纺织史稿》,第107页。
⑤《全集》,卷首下,第34~35页。
①《全集》,卷二十六,奏议二十七。
②《全集》,卷四十五,奏议四十五。
③《全集》,卷四十四,奏议四十四。
④《全集》,卷一百一十八,公牍三十三,批兴山县请试办铅铁矿务。
①《全集》,卷一百零八,公牍二十三。
②《全集》,卷一百五十五,电牍三十四,致上海盛京堂。
③王彦成:《清季外交史料》卷一二九,第5页,北平清季外交史料编纂处,1931年版。
④⑤《全集》,卷四十四,奏议四十四,《芦汉铁路商办难成,另筹办法折》。
⑥《全集》,卷四十四,奏议四十四,《芦汉铁路商办难成,另筹办法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