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筑芦汉铁路
之洞修筑芦汉铁路的方针是:“储铁宜急,勘路宜缓,开工宜迟,竣工宜速。前六七年积款积铁,后三四年兴工修造,两端并举,一气作成。……迟开工以免脱节,速竣工以防中变。脱节则有费无利,中变则不能再举。”②正当他紧锣密鼓筹备路工之时,沙俄加紧修筑西伯利亚大铁路,对我东北地区虎视眈眈。清廷迫于形势,改变计划,“命移芦汉路款先办关东铁路”,③芦汉铁路的修筑便被搁置下来。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之洞再次吁请修筑芦汉铁路。关于经费,他提出成立铁路总公司,“萃四方之商力,注芦汉一路”,并向南洋华侨招股。为补不足,可息借洋款,但不许外人入股,以保铁路主权。又推荐盛宣怀为铁路督办大臣人选。十二月,总公司成立,计划招股七百万两,借洋款二千万两,官库提款一千万两,南北洋提款三百万两。但实际上,官款无着。在与外商谈判借款时,美国华兴公司提出“包造”全路,与中国平均分利。同时,比利时也积极活动,争取债权。之洞从维护铁路主权考虑,权衡比较,以比利时“究系小国”,较易对付,于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六月与之修订《芦汉铁路比国借款续订详细合同》,借款一亿一千二百五十万法郎。但比利时方面在俄、法等国支持下,提出由比方派人“调度经理,行车生利”作为附加条件,仍然攫取了部分路权。
光绪二十四年至二十八年(1898—1902年),芦沟桥至保定,汉口至信阳段先后通车。光绪三十一年,芦汉铁路全线贯通,包括接通芦沟桥至北京一段,总长一千二百公里。清廷派张之洞与直隶总督袁世凯共同验收,并改称京汉铁路。京汉铁路是我国腹地最重要的南北交通干道,直到今天仍然是全国铁路网的主干。张之洞为它的修建多方谋划,终于完成此“他人不愿为,且不能为”①之大业,可当“铁路主办元勋”②之誉。
(二)督办粤汉铁路
芦汉铁路的开筑,刺激了全国铁路事业的拓展。粤、湘、鄂三省绅商提出由他们自行集股,修筑粤汉(广州至汉口)铁路。张之洞不反对修路,但不相信三省绅商有足够财力承担此任。他仍主张官督商办。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五月,上谕修筑粤汉铁路,由官方主持,三省绅商通力合作,以保铁路权利。但是盛宣怀却通过驻美公使伍廷芳向美合兴公司商借洋款四百万英磅。美方在合同中强行塞入派员勘测、筑路并“照管驶车等事”的条款,规定直至五十年后中国还清债款,方可收回铁路管理之权。签约后,美方拖延执行合同,甚至私卖三分之二股份给比利时万国东方公司,擅自决定粤汉路南段由美国修筑,北段由比利时修筑。粤、湘、鄂三省绅商本来就对朝廷出卖筑路权给美国极为不满,现在更对合兴公司的违约举动义愤填膺,他们强烈要求废除合同,收回路权,由三省自办粤汉铁路。张之洞支持三省绅商的要求。美方理亏,又想出花招,提出以协丰公司收买合兴公司全部股票,另立合同,“以美接美”,或中美合办。之洞表示,“以美接美为谬谈,中美合办亦断断不可,废约坚决,一定不改”①。最后,合兴公司向中国方面勒索高价,出让路权。之洞从维护主权出发,“但期公司归我,浮价不必计较”②,以六百七十五万美元的高价赎回路权。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七月,张之洞奉旨督办粤汉铁路。十一月,他在武昌召集三省绅商会议,决走粤、湘、鄂“各筹各款,各修各路”。但是随后张之洞以商股筹集不易为由,压制三省“商办”,并不顾各界的强烈反对,于宣统元年(1909年)四月与德、英、法三国银行团签订《湖广铁路借款合同》,借款五百五十万英磅,五厘起息。为应付舆论,之洞称“由官借款”,“准商民买股”①。此事激起更大规模的反抗浪潮。不待事态平息,之洞便与世长辞。临终之际,他仍念念不忘修路之事,在遗折中写道:“此次粤汉铁路鄂境川汉铁路关系繁重,必须官为主持,俾得早日观成,并准本省商民永远附股一半,藉为利用厚生之资,此尤臣弥留之际不能不披沥上陈者也。”②张之洞未能亲眼看到钢铁巨龙奔驰于洞庭湖滨、五岭山麓,但他为修筑粤汉铁路付出的劳作,尤其是支持三省绅商收回路权的举动,在铁路史上留下重要的一笔。
曾鲲化:《中国铁路史》第51页。
③《清史稿》卷一四九,交通一。
①《张文襄公治鄂记》第3页。
②《中国铁路史》扉页。
①《全集》,卷一白九十一,电牍七十,致桂林岑制台。
②《张文襄公电稿》卷六二。
①詹文琮等编:《川汉路过去及将来》。
②《全集》,卷七十,奏议七十。
①《清史稿》卷一四九,交通一。
②曾鲲化:《中国铁路史》第27页,1923年版。
①《清史稿》卷一四九,交通一。
②《洋务运动》(六),第208页。
①《洋务运动》(六)第25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