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贾政治思想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强调行仁义。他说:□以道德为上,行以仁义为本。故尊于位而无德者黜,富于财而无义者刑;贱而好德者尊,贫而有义者荣。(《本行》)
陆贾把道德与仁义融合一起的作法,既是对儒家思想的继承。又是对道家思想的发展。我们知道,老子是重道德而轻仁义的。他说:"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老子》第三十八章)"大道废有仁义,慧智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同上,第十八章)"绝仁弃义,民复孝慈。"(同上,第十九章)可见老子不仅把道德与仁义对立起来,而且把仁义当成道德蜕化的产物。陆贾继承了道家的道德观念,但他在总结秦王朝迅速覆亡的教训时,认识到片面地强调"尚刑"而排斥仁义的危险性,因而反复论证行仁义的重要性。他说:智伯仗威任力兼三晋而亡,是以君子握道而治,据德而行,席仁而立(他本"立"作"坐"),杖义而强??夫谋事不并仁义者后必败,殖不固本而立高基者后必崩,故圣人防乱以经艺,工正曲以准绳。德盛者威广,力盛者骄众。齐桓公尚德以霸,秦二世尚刑而亡,故虐行则怨积,德布则功兴,百姓以德附,骨肉以仁亲,夫妇以义合,朋友以义信,君臣以义序,百官以义承。(《道基》)
要把握陆贾以仁义为本的政治思想,我觉得有两个问题值得注意:首先,要注意陆贾是如何处理道德与仁义的关系。诚然,在陆贾的《新语》中,有时将道德与仁义并提,二者之间并没有什么原则上的区别。例如前述引文中的"君子握道而治,据德而行,席仁而立,杖义而强",其中的道德、仁义内容基本上是相通的。但是,在另外一些场合,陆贾又将道德和仁义的使用范围作了某种限定,即把道德视为个人的内在修养境界,而把仁义作为外在的行为标准;也可以说,把道德作为一种伦理范畴,而将仁义作为政治范畴。他说的"□以道德为上,行以仁义为本",就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又如他说,有些统治者"统四海之权,主九州之众,岂弱于力哉?然功不能自存,威不能自守,非为贫弱,乃道德不存乎身,仁义不加于天下也。"(《本行》)这里,陆贾是明确地将道德视为"存乎身"的东西,而将仁义作为"加于天下"的方面。陆贾对道德和仁义应用范围的这种理解,与传统的认识是一致的。例如最早使用"道德"这一范畴的老子说:"万物莫不遵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老子)第五十一章)虽然老子这里讲的"道德"比伦理学意义上的道德的外延要宽,但所谓"莫之命而常自然",即没有谁来命令,它自己就是这样的,正是道德修养的一个前提条件,即要有修养主体的自觉和自律。《礼记·乡饮酒》云:"德也者,得于身也。故曰:'古之学术道者,将以得身也,是故圣人务焉。'"这里讲的"德"就是指的道德,所谓"得于身"也就是要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境界。《盂子·尽心下》说:"仁也者人也。"又说:"仁者以其所爱及其所不爱。"这就是说,"仁"是处理人际关系的一种准则。《礼记·中庸》说:"义者宜也。"就是说,义是指人行为的适宜性。可见,所谓仁义乃是要恰当适宜地处理人际关系。正是基于这种区分,所以陆贾十分强调一个人如果要建功立业成为圣贤,就必须十分注意自己的道德修养。他说:夫建大功于天下者,必先修于闺门之内.垂大名于万世者,必先行之于纤微之事。是以伊尹负鼎屈于有莘之野,修达德于草庐之下;躬执农夫之作,意怀帝王之道;身在衡门之里,志图八极之表,故释负鼎之志为天子之佐,克夏立商,诛逆征暴,除天下之患,辟残贼之类,然后海内治,百姓宁。曾子孝于父母,昏定晨省,调寒温适轻重,勉之于糜粥之间,行之于在席之上,而德美重于后世。此二者修之于内,著之于外,行之于小,显之于大。(《慎微》)
这里讲的"修之于内",便是明确地指"达德"、美德。正因为"圣人"能修道德于内,所以能显仁义于外,即以仁义处理各方面的关系。我们再看陆贾讲的一段话,便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他说:曾闵以仁成大孝,伯姬以义建至贞;守国者以仁坚固,佐君者以义不倾;君以仁治,臣以义平;乡党以仁恂恂,朝廷以义便便;美女以贞显其行,烈士以义彰其名。??仁者道之纪,义者圣之学。学之者明,失之者昏,背之者亡,陈力就列,以义建功。师旅行阵,德仁为固,仗义而强。调气养性,仁者寿长。美才次德,义者行方。君子以义相褒,小人以利相欺;愚者以力相乱,贤者以义相治。《谷粱传》曰:"仁者以治亲,义者以利尊,万世不乱,仁义之所治也。"(《道基》)
老子说:"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能知古始,是谓道纪。"(《老子》第十四章)就是说,只要掌握住这个自古相传的道,运用它的规律,就可以指挥现在所有的一切事物,因而知道古代原始情况,这就叫做道的纲要(译文据高亨《老子注译》)。陆贾所说的"仁者道之纪"中的"道之纪",和老子的"道纪"一样,是指道的纲要。但他们对"道纪"具体内容的理解却并不相同。这种不同,不仅在于老子讲的"道纪"是从宇宙观的角度立论,而陆贾讲的"道之纪"是从政治观的角度立论;而且还在于老子是否定仁义,而陆贾则不但肯定仁义并且将仁义说成是"道之纪"。正是这种不同,使陆贾的政治哲学区别于道家而接近儒家。
其次,要把握陆贾是如何处理德教与刑罚的关系。由于陆贾十分强调仁义,所以必然主张德教而反对单纯的仗威任力,严刑峻法。他说:夫法令者所以诛恶,非所以劝善,故曾闵之孝,夷齐之廉,岂畏死而为之哉?教化之所致也。故曰尧舜之民可比屋而封,桀纣之民可比屋而诛者,教化使然也。(《无为》)所谓"教",指教育,它更多的是诉诸于语言、文字的训诲;而"化"则是指感化,它更多的是以环境和施教者的模范行为使被教育者潜移默化。陆贾讲的"教化"更多的是指后者。他说:"近河之地湿,近山之上燥,以类相及也。"(同上)就是说环境对人的影响是极为巨大的。因此,作为最高统治者必须十分注意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自己的臣下,否则,就会造成不好的影响。例如,周襄王不能事后母,使之出居于郑,于是臣下多叛其亲。秦始皇骄奢靡丽,好作崇高的台榭和宽广的宫室,结果天下豪富盖房子时莫不争相仿效。齐桓公好女色,甚至乱伦,娶姑姊妹为妻妾,结果国中之人多淫于骨肉。楚平王奢侈纵欲,不能以道德去约束百姓,结果楚国逾奢,君臣无别。陆贾由此得出结论:故上之化下,犹风之靡草也,王者尚武于朝,则农夫缮甲于田。故君之御下民,奢侈者则应之以俭,骄淫者则统之以理,未有上仁而下残,上义而下争者也。孔子曰:"移风易俗岂家至之哉,先之于身而已矣。"(同上)
可见,陆贾要求最高统治者以德律己,同时对下也"检之以德",这就是他的德教思想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
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所以陆贾提出了"统理"这一概念,即统治之理或为治之道。他说:夫欲建国强成辟地服远者,必得之于民;欲立功兴誉垂鲁流光显荣华者,必取之于身。故据万乘之国,持百姓之命,苞山泽之饶,主(唐晏校注本作"至")士众之力,而功不在于身,名不显于世者,乃统理之非也。天地之性,万物之类,穰道者众归之,恃刑者民畏之,归之则附其侧,畏之则去其域。故设刑者不厌轻,为德者不厌重,行罚者不患薄,布赏者不患厚,所以亲近而致踈(他本作"疏")远也。夫刑重者则身劳,事众者则心烦,心烦者则刑罚纵横而无所立,身劳者则百端回邪而无所就。(《至德》)陆贾这里说明了这样一个道理:统治者要使自己的国家强盛,统治地盘不断扩大,就必须"得之于民",要得民就必须注意统治方法("统理")。正确的统治方法应该是"设刑者不厌轻,为德者不厌重,行罚者不患薄,布赏者不患厚"。有些据"万乘之国"的统治者之所以"功不在于身,名不显于世",就是因为他们的统治方法不对("统理之非"),即他们只知道严刑峻法而不知道"穰道"。穰者,盛也,厚也。穰道,就是要使自己的道德醇厚,从而使老百姓受到感化,这样才会"众归之"。可见,陆贾的这种"穰道"的思想,还是讲的德教。
陆贾虽然反复强调德教的重要性,但他并不绝对排斥刑罚。他不过是认为刑罚的作用是有限的,"法令者所以诛恶非所以劝善"(《无为》),即法令只能消极地惩治犯罪活动,而不能积极地劝人为善。但是惩治犯罪的法令也是必要的,所以即使象汤、武之君,伊、吕之臣,也要"因天时而行罚"(《慎微》),"承天诛恶,尅暴除殃"(《道基》)。陆贾把他这种以德教为主、刑罚为辅的刑德统一思想称之为"中和"。他说:是以君子尚宽舒以苞身,行中和以统远。民畏其威而从其化,怀其德而归其境,美其治而不敢违其政,民不罚而畏罪,不赏而欢悦,渐渍于道德,被服于中和之所致也。(《无为》)
"中和"一词语出荀子。《荀子·王制》云:"中和者,听之绳也。"唐人杨掠注:"听,听政也。??中和,谓宽猛得中也。"这种宽猛得中的理论为孔子所提倡,《左传·昭公二十年》记载孔子评论大叔"不忍猛而宽"之政时说:"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孔子这一说法,正是荀子"中和"思想的来源。《黄老帛书》有"先德后刑以养生"(《十六经·观》)的说法,显然也为陆贾所继承。但《黄老帛书》所说的"德"虽然有道德感化的因素,但更多的是指物质利益方面的恩惠,而陆贾所讲的"德"则更多的是讲"仁义",当然也不排斥物质恩惠,如"布赏者不患厚"(《至德》)等等。这说明陆贾的德教思想和"中和"思想更多地吸收了儒家的主张。
(二)晁错的法术思想
晁错与陆贾以仁义为本、重德治的思想不同,他比较强调法治和术数。
在《言太子知术数疏》中,他指出:"人主所以尊显,功名扬于万世之后者,以知术数也。"张晏注:"术数"为"刑名之术",可见晁错讲的术数与法家讲的"术"是相通的。这种术是君王驾驭臣下的手段和策略。韩非说:"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韩非子·定法》)韩非子又将术归纳为七种,即所谓"七术"。他说"七术:一曰众端参观,二曰必罚明威,三曰信赏尽能,四曰一听责下,五曰疑诏诡使,六曰挟知而问,七曰倒言反事,此七者,主之所用也。"(同上,《内储说上》)所谓"众端参观",这就是说对各方面反映的情况要作参验比较,观察其长短得失,而不要偏听偏信。所谓"必罚明威",就是说不以仁慈之爱乱法,凡有罪者必受罚,这样才能维护法律的威严。所谓"信赏尽能",是说有功必赏,绝不失信,从而使臣下竭尽其能,轻死听命。所谓"一听责下",是指听一面之词则智愚不分,督责其臣下则人臣不敢以无能而参于有能者之中。所谓"疑诏诡使",是指使下疑其所诏,言近而示之远,远而示之近,反其所使。所谓"挟知而问",是指以我所知而佯问之。所谓"倒言反事",是指或倒其言,或反其事,则奸情可得而尽(以上对"七术"的解释参考了梁启雄《韩子浅解》)。可见,"七术"既包括君王了解下情、驾驭臣下的具体方法,也包括考核、赏罚臣下的具体手段,其中固然有某些政治权术,但同时也包含有不少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因素。正因为如此,所以晁错认为掌握"术数"具有极端的重要性。他认为只有这样,"人主知所以临制臣下而治其众,则群臣畏服矣;知所以听言受事,则不欺蔽矣;知所以安利万民,则海内必从矣;知所以忠孝事上,则臣子之行备矣。"(《言太子知术数疏》)晁错认为,这四个方面恰恰是皇太子所缺乏的,所以他"窃为皇太子急之"(同上)。
可是,有的人却认为,皇太子还是以不要懂得术数为好。对此,晁错针锋相对地进行了驳斥,认为大缪不然。他说:窃观上世之君,不能奉其宗庙而劫杀于其臣者,皆不知术数者也。皇太子所读书多矣,而未深知术数者,不问书说也。夫多诵而不知其说,所谓劳苦而不为功。臣窃观皇太子材智高奇,驭射伎艺过人绝远,然于术数未有所守者,以陛下为心也。窃愿陛下幸择圣人之术可用今世者,以赐皇太子,因时使太子陈明于前。(同上)
晁错主张皇太子应知术数的一条重要理由,就是"上世之君"不知术数,所以"不能奉宗庙而劫杀于其臣"。这和韩非所说的术是君王"操杀生之柄"的观点是完全一致的。由此亦可知晁错讲的"术数"与韩非所说的"术"的一致性。
晁错不仅重术,而且也重法。这是有道理的。韩非说:"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韩非子·定法》)可见,术和法各有各的用场,术是由君王掌握的,法则是臣下必须服从的,它们都是帝王维护自己统治的不可缺少的工具。对此晁错也是颇有领会的。他说的上世之君劫杀于其臣,就是说君王不懂得以术数防身和御下,而他说的大臣应"奉法令不容私"(《举贤良对策》),就是说的臣下要严格奉守君王制定的法令。
必须指出,自从司马迁把晁错归于法家之后,《汉书·艺文志》和历代的论者均将他视之为法家,这固然是不错的。这不仅是因为晁错有过从张恢先学申商刑名的经历,而且有如我们以上所述的重术重法的主张。此外,他的重耕战及削诸侯、主中央集权的观点也与法家有着继承关系,关于这些,我们往后还要详论。这里要说明的是,晁错既有继承法家思想的一面,同时也有吸收儒家思想的一面。关于这后一方面,过去人们讲得不多;而恰恰是这一方面,使他又不完全同于法家。我觉得这种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他强调立法必须本于人情。
诚如有的论者所说,先秦儒法两家都讲民本,但法家的民本思想与儒家民本思想不同之处,是法家不承认"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尚 书·泰誓》),而是主张"智者作法,愚者制焉"(《史记·商君列传》,参见张纯、王晓波《韩非思想的历史研究》第26-27 页)。就是说,法家虽然认为制定法令的目的是为了"利民"、"爱民",但是他们认为制定法令的过程中,却不必倾听人民意见,而只要统治者中少数"智者"便可以决定。晁错则与此不同,他认为统治者立法施政,均应本于人情。他说:"臣闻三王臣主俱贤,故合谋相辅,计安天下,莫不本于人情。??其为法令也,合于人情而后行之。??取人以己,内恕及人。情之所恶,不以强人;情之所欲,不以禁民。是以天下乐其政,归其德"(《举贤良对策》)。晁错这里讲的"人情",不正是《尚书·泰誓》所说的"民视"、"民听"吗!在第十一章我说过,晁错曾从伏生受《尚书》,对《尚书》的内容是精熟的,因此尽管他没有直接引用《尚书》原文,但是其"人情"思想与《尚书》的"民听"、"民视"之间的内在联系却是十分明显的、不言而喻的。《尚书》的"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是以天人合一思想为前提,而晁错也有天人合一思想,如说五帝"配天地","动静上配天,下顺地,中得人"(《举贤良对策》)。当然,韩非也说过:"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但他这种困人情的前提不是天人合一,而是因人之好恶。他说:"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韩非子·八经》)晁错的"本人情"思想有继承韩非之好恶说的一个方面,如他说:"人情莫不欲寿,三王生而不伤也;人情莫不欲富,三王厚而不困也;人情莫不欲安,三王扶而不危也;人情莫不欲逸,三王节其力而不尽也。"(《举贤良对策》)这种"欲寿"、"欲富"、"欲安"、"欲逸",而不欲伤、不欲困、不欲危、不欲劳就是好恶的表现。但是就是在这个问题上,晁错与先秦法家仍有所不同。因为先秦法家是主张"立民之所恶"。商鞅说:"今世之所谓义者,将立民之所好,而废其所恶。此其所谓不义者,将立民之所恶,而废其所乐也。二者名贸实易,不可不察也。立民之所乐,则民伤其所恶。立民之所恶,则民安其所乐。"(《商君书·开塞》)联系上面晁错说的从人之欲的主张可以看出,他是主张"立民之所乐"而不赞成"立民之所恶"的。而之所以如此,又暴与他吸收了孔子的仁恕思想,即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颜渊》)分不开的。这实际上又涉及到晁错思想与法家的第二点区别。
二、晁错十分强调"德"的道德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