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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据史书记载,董卓作乱时,献帝东迁途中,史书典籍"略无所遗","湮没不存"(《后汉书》的《蔡邕传》、《献帝纪》),因此有人认为《东观汉记》在这场浩劫中遭厄全亡。我们从傅玄的言论中可知,或许蔡邕撰集部分多失,而《东观汉记》总体上是较完整地保存了下来。因此傅玄于曹魏正始年问得以阅览全稿,这是一个有力的证据。后来《隋书·经籍志》载录143 卷之数,也是真实情形。
  (四)傅玄的史学观
  傅玄不仅有关于对历史人物、前代典籍以及"三史"得夫成败方面的言论,而且他有撰写《魏书》的实践,从中可见他唯物求实的史学观。他认为,"良史"应该具有直笔的特点。他不满《汉书》、《东观汉记》的书法,就是因为其中曲笔大重,"拘时"陋习太浓,以致歪曲了历史真相,颠倒了忠好是非。他的这些看法,在中国史学史上可谓首发之论。晋代张辅、刘宋时范晔、唐代刘知几等批评班固及其《汉书》之失的意见,实际上都没有超出傅玄议论的思想高度。而且他们并没有像傅玄那样,兼及《东观汉记》。如果说《汉书》还多少受到《史记》的影响,只是"续前史"而作出增删调整的话,那么《东观汉记》就是另起炉灶,从中更能反映班固史学思想的偏失。因此,观察《汉书》应该而且必须联系《东观汉记》编修的指导思想。傅玄这样做了,而上述其他几位史学家却缺少这一环节,尽管他们当时都有条件看到《东观汉记》。
  傅玄撰成的《魏书》,今可见存文不多。刘知几大概看到过这个完本。
  他在赞同傅玄批评《汉书》意见的同时,讥讽道:"笑他人之未工,忘己事之已拙。"(《史通·书事》)这话既针对班固,又有挖苦傅玄的意味。刘知几总的倾向是崇扬《汉书》的,他捎带着批评了傅玄,是说傅玄所成《魏书》也并不见得高明。这里应该先说明白,评论与写作是两码事,相提并论不合逻辑。但是,我们还是有必要就《傅子》中所记三国事,作点粗略考察。傅玄记叙三国人物,内容较完整的,今存《刘晔传》和《马钧传》。刘晔在曹操时作为谋士,发挥过重要作用;在明帝时作为辅臣,心计太盛,自我暴露。傅玄记这个人物,既显示其机智的一面,又揭示其巧诈的一面,赞其美而叹其伪,写得很有特色。至于马钧其人,巧于工艺,拙于言辞,功不可没,用不可妄,立传书其事,就很不寻常。通过这两人的传记,我们能够发现傅玄传人重事实的特点。刘晔也好,马钩也好,各有其所长,各有其所短,既不应以长护短,又不能以长攻短。
  再看其他零星记载。如记曹操,写他南征孙权失利之误,记他北代袁绍不好,似乎不及文字"尤烦"的问题。刘勰当时或 另有所见,可惜傅玄关于"尤烦"的具体内容,文字已不存了。
  前"欲讨之,力不敌"的犹豫,表现他广延有识之士又事事咨询的虚心态度,反映他在"天下凶荒"之时裁帛为蛤的简易处境,点出他受人(丁仪)离间诛杀名士的草率行径,等等,这些内容是《三国志》未载入的,从中可见曹操其人既力统帅又为凡人,既是英雄又是枭雄的双重性格特征。又如记魏明帝,写他防范大臣,下令改变舆服之制;傅玄攻击何晏好着妇人之服力"服妖",其实也是言及魏明帝的,因为这是明帝僻好,此风是他刮起来的。再如记吴、蜀之事,写东吴孙策、孙权治下人才济济,境内安宁;叙蜀汉刘备手下有"三杰佐之",而诸葛亮又是。"一时之异人",这些记载客观地反映出天下三分的历史实际,并不因曹魏挟天子之重而轻贬其他割据政权。傅玄还对这一时期的历史人物加以褒贬评论,如管宁之"醇德"、胡昭之好学、荀彧荀攸之贤、袁涣华歆之清、郭嘉之谋、傅嘏之识、曹仁之勇,以及何晏,邓飏一伙的朋党无行,等等,有的材料充实,有的仅留只言片语,但不管怎样,这些点滴所见仍是我们了解把握这些风云人物的少见线索,也是理解曹魏史实的重要依据。
  因此,仅从《傅子》今存有关曹魏史有的记载来看,傅玄秉笔直书的这一特点也是显而易见的。这跟他唯物求实的史学观是很有关系的。

 
四、礼乐典制方面的议论
  傅玄一生曾为曹魏史官,又参与后来司马氏政权制定礼乐方面的活动,在《傅子》中较多地保留有关于礼乐典章方面的议论文字。这些内容今天看来,似乎对讨论他的思想没有太大的价值,但是从学术意义上讲,这正反映出他远宗荀儒而重礼的思想倾向,而且在历史上曾经很有影响。沈约《宋书》、萧于显《南齐书》,以及唐代修成的《晋书》、杜佑所撰的《通典》,在诸志里大量吸收傅玄的议论,可见重视的程度。下面我们分项摘录他这方面的重要言论。
  (一)关于礼制服丧原则
  傅玄曰:母舍己父,更嫁他人,与己父绝,甚于两夫也。又,制服恐非周、孔所制,亡秦焚书以后,俗儒造之。(《通典》卷九○,《意林》卷五引。文前尚有"礼云,继父服齐衰"数字,疑非《傅子》正文。)
  先王之制礼也,使疏戚有伦、贵贱有等,上下九代,别为五族。骨肉者,天属也,正服之所经也;义立者,人纪也,名服之所纬也。正服者,本于亲亲;名服者,成于尊尊。亲尊者服重,亲杀者转轻,此远近之理也;尊崇者服厚,尊降者转薄,此高下之叙也。《记》曰:"其夫属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属乎子道者,妻皆妇道也。"①人纪准之,兄不可以比父,弟不可以为于。嫂之与叔,异族之人。本之天属,嫂非姊,叔非弟也,则不可以亲亲理矣;校之人纪,嫂非母也,叔非子也;稽之五服,体无正统,定其名分,不知所附。(《通典》卷九二,"叔嫂服")征南军师、北海矫公智父,前娶夹氏女,生公智,后而出之。未几,重娶王氏女,生公曜。父① 这段话见于《仪礼·丧服传》。
  终之日,谓公智曰:"公昭母年少,必当更嫁,可迎还汝母。"及父卒,公智以告其母。母曰:"我,夹氏女,非复矫氏妇也。今将依汝居,然不与矫氏家事。"夹氏来至,王氏不悦,脱绩经而求去。夹氏见其如此,即还归夹舍。三年丧毕,王氏果嫁。夹氏乃更来。每有祭祀之事,夹氏不与。及公智祖母并姑亡,夹氏并不为制服。后夹氏疾困,谓公智:"我非矫氏妇,乃汝母耳,勿葬我矫氏墓也!"公智从其母令,引葬之。公智以父昔有命母还,于是为服三年。公曜以夹氏母始终无顺父命,竟不为服。(《通典》卷九四,"出母,父遗命令还,继母子服议"条)
  以上这三段文字讨论的问题,是关于服丧原则如何遵守的问题。周代宗法制度的基本精神是亲亲之道,由此形成了等级森严的家族统治体系。后来儒家专门将丧服制度写入《仪礼》这部经典中,服丧轻重的名目体现着贵贱亲疏的分别,以此强化宗族内部的凝聚力,维护社会的秩序,巩固封建统治。这是封建统治者十分重视的问题。但是,汉末大乱,曹操执政以后,丧服制度遭到了破坏,不再遵守。这种状况在曹魏时期仍然沿袭而行,没有恢复旧传统。西晋政权建立后,以孝治天下,着手推行原先实行过的服丧规定。可是由于中断了几十年的缘故,一时实行起来,自会出现种种意想不到的复杂情况,需要解释,需要明确。前面我们说过的晋初武帝服丧事,傅玄曾对羊祜作过一番阐述,就是一个例子。这里涉及到的不为继父服丧、叔嫂无服、后妻子应为前妻子之母服丧的议论,应该是在入晋以后的事。由于其中有些特殊的情形,按《仪礼》规定又没有明文交代,怎样对待就要看如何理解了。傅玄所议,是从服丧原则中的出入、名服、从服的角度出发,以严格的男尊女卑的父权制为依据的。具体细节无需深入讨论,只需指出:傅玄是站在儒家礼制这一"大本"的立场上说话的。
  (二)关于乐制乐器的记载
  傅玄曰:律吕本于天地,岂关昆仑?凤雌雄,声能定之哉?此好远之谈也。(《北堂书钞》卷一二○)琵琶体圆柄直,柱十有二,其他皆充上锐下,曲项,形制稍大。本出胡中,俗传是汉制。兼似两制者,谓之"秦汉",盖谓通用秦汉之法。(《通典》卷一四四,"琵琶")《世本》不载作者。闻之故老云:汉遣乌孙公主嫁昆弥,念其行道思慕,故使工人知音者载琴、筝、筑、箜篌之属,作马上之乐。今观其器,中虚外实,天地之象也;盘圆柄直,阴阳之序也;柱十有二,配律吕也;四弦,法四时也。以方语目之,故云琵琶,取其易传于外国也。杜挚以为赢秦之未,盖苦长城之役,百姓弦桃而鼓之。二者各有所据,以意断之,乌孙近焉。(《琵琶赋·序》,载《宋书·乐志一》)
  神农氏造琴,所以协和天下人性,为至和之主。齐桓公有鸣琴曰"号钟",楚庄有鸣琴曰"绕梁"。中世司马相如有琴曰"绿绮",蔡邕有琴曰"焦尾"。皆名器也。(《琴赋·序》,载《北堂书钞》卷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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