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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农业生产领域,秦汉时期,"佃作"一般都比用奴隶生产收获要高得多,因此这种生产方式的转换是历史的进步;但是,由于购买一个普通奴隶约一万五千钱,即使耕作技术最好的奴隶也不过两万钱,而用"佃作",佃农则要分掉所收获谷物一半,雇用田客,即雇农工,亦需付月钱一千。两者相比,佃作或雇工比用奴隶显然贵得多,因此地主一般仍然希望用奴隶生产。但是自秦汉以来,由于当权者实行了奖励耕战和解放奴隶的政策,特别是连年战争的杀戮及奴隶的大量逃亡,奴隶的数量已大大减少,仅用奴隶进行农业生产显然已远远不够用了。所以,大多数地主不得不将土地租给那些无地或少地的农民,或雇一定的田客。但无论如何,在秦汉时期的农业这一有关国计民生的主要生产领域,仍然保留着奴隶制的残余,是不成问题的。如《史记·平准书》中所说"田僮",即指种田的奴隶。官奴中也有相当数量的奴隶从事耕作,这也是不成问题的,如在汉代,国家还占有相当数量的公田,它包括戍边的屯田及因犯令而没入的田产。对这些公田,除相当一部分租给农民种植外,剩下的相当部分就是靠没人的田僮来耕作了。除此之外,那些购置了许多田产、又拥有许多奴隶的富商大贾们,六国的贵族之后和其他豪强地主,以及被封为王、侯的新贵们,他们既然都拥有大量的奴隶,用奴隶进行农业生产又比"佃作"便宜得多,因此也必然会尽量使用奴隶进行农业生产,应该说这同样是没有疑问的。
  在开矿、冶铁等工业和手工业、商贾业等领域中对奴隶的使用显然比在农业中更普遍而且数量也更大。就以《史记·货殖列传》所举卓王孙、程郑及刁间三家的例子来看,便可略见一般。据《史记》所载:蜀卓氏之先,赵人也,用铁冶富。秦破赵,迁卓氏,??致之临邛,大喜,即铁山鼓铸,运筹策,倾蜀滇之民,富至僮千人,田池射猎之乐,拟于人君。
  这既表明了其巨富的程度,也表明了其在开矿冶铁中使用了大量的奴隶。至于程郑,《史记·货殖列传》说他"富埒卓氏",《司马相如列传》谈及卓王孙的家僮数量时,提到:"程郑亦数百人"。这表明程郑在其开矿、冶铁业中亦使用了奴隶。关于刁间,《史记·货殖列传》的记载是:齐俗贱奴虏,而刁间独爱贵之。桀黠奴,人之所患也,唯刁间收取,使之逐渔盐商贾之利,或连车骑, 交守相,然愈益任之,终得其力。起富数千万。故曰: 宁爵毋刁,言其能使豪奴自饶而尽其中。
  这里所谓"使之逐渔盐商贾之利",即是使奴隶从事渔盐等商贾业,以获利的意思。除此之外,还有一条更可以确证奴隶参加商贾业的资料,这就是上面已简略提到过的:杨可告缗遍天下,中家以上太氏皆遇告。杜周治之,狱少反者。??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 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氐破。"没入官的中家以上的奴婢"千万数",由此即表明中家以上的大多数商贾都普遍使用了奴隶,商贾们的暴富也主要是靠了对广大奴隶劳动的掠夺。不过在此需指出的是,这种盐铁业在秦时是实行政府专卖的,到了汉代开始由私家经营,只有到了汉武帝元狩四年,才恢复了盐铁专卖。这样既筹措了军费,又未加重人民的负担。但随着私商的退出,私奴也就退出了这两个领域,而在官营之后,不少方面为罪徒所代,所以官奴并未全部取代原来私奴在这两个领域内的劳动。
  在家务劳动中使用奴隶,秦汉时期是相当普遍的。凡有权势的官僚,豪宗地主以及官商大贾,大都使用家奴,又叫家僮或奴婢。如在秦朝,秦相吕不韦就有"家僮万人",①大阴人嫪态也有"家僮数千人"。②在汉代,如上述卓王孙僮千人,程郑家僮数百,另外见于史籍者还有"王商私奴千数,史丹僮奴以千数,王氏僮奴以千百数,窦氏奴婢以千数,马防兄弟奴婢各千人以上,济南安王奴婢至千四百人。"③在上述以千百数的僮奴中,除特指家僮外,当然有从事耕作和商贾的僮奴,但其中从事家务劳动者应不在少数。这些封建社会的统治者们,虽然在主要生产领域已经转换为封建的生产方式,但在他们的家庭生活中,却仍然保留着奴隶主的生活方式,而且,只要有可能使用奴隶,他们就尽量保留这种残余的奴隶制,以使他们过养尊处优,骄奢淫逸的生活。
  既然保留着残余的奴隶制,就必然会存在这种残余的奴隶与奴隶主之间的矛盾。不过,这时的奴隶主已不是从前的奴隶主了,而是新兴的封建主。他们同奴隶的关系与奴隶主没有什么两样。如果说有什么不同的话,就是随着封建制的发展,对奴隶已不再允许随意杀戮了。不过,由于奴隶们仍然作为封建主的财产,所以杀戮奴隶的事仍然时有发生。这必然会激起奴隶的反抗,加剧社会矛盾,乃至危及封建主的统治。因此,许多有远见的封建统治者不断提出了限田、限奴乃至解放奴隶的诏令。不过这些诏令并非要根除奴隶制,奴隶制的残余在封建社会内一直保持了很长的时间。但消除奴隶制残余的历史任务已很明白地提了出来,由此来看董仲舒提出的"去奴婢、除专杀之威",是完全可以表明其进步的意义了。
  ① 见《史记·吕不韦传》。
  ② 见《史记·吕不韦传》。
  ③ 引自侯外庐等:《中国思想通史》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57 年版,第27-28 页。
  (三)封建剥削阶级的内部矛盾
  在西汉前期的社会中,除上述两种敌对阶级之间的矛盾外,在新兴的封建剥削阶级内部也存在着非常尖锐而激烈的各种矛盾。其中首先是富商大贾与封建政府之间的矛盾、豪强宗族地主与封建官僚地主之间的矛盾和地方割据势力与中央集权政府之间的矛盾,这三种矛盾实际上也就是以封建皇帝为代表的中央集权政府为一方与官商大贾、宗族地主及地方割据势力为另一方的矛盾。这一矛盾的实质是坚持中央集权的地域化的地主封建制与坚持带有奴隶制残余的血缘宗族分封制的矛盾,在西汉前期社会,这一剥削阶级内部的矛盾,其激烈程度远远超过了当时两个敌对阶级之间的矛盾,因而成了当时社会的主要矛盾。这是因为当时农民与地主、奴隶与新兴封建主的矛盾并未尖锐化,特别是尚未发展到危及新的封建政权的地步,相反,上述剥削阶级内部的矛盾已危及到以皇帝为代表的封建政权的生存,以致必须通过最激烈的社会斗争方式--战争,来解决这一矛盾。此外,在以封建皇帝为代表的中央集权政府这一方的内部,也还存在着新兴的中小地主与在建立西汉政权中立了军功因而成为新贵的封建官僚地主的矛盾。这一矛盾与上一矛盾相比,显然是次要的矛盾。董仲舒就生活在当时社会的这一主要矛盾激烈斗争、基本矛盾也在发展的时期。下面就着重来谈谈当时社会的这一主要矛盾双方斗争的情况。
  首先是围绕着土地兼并和使用奴隶而发生的矛盾或斗争。我们知道,从汉朝建立直到汉文帝时,由于战争刚刚结束,特别是由于刘邦的轻租薄赋政策,使人民生活得以安定,兼并之风也尚未发展起来,以致有师丹的孝文"务劝农桑,帅以节俭,民始充实,未有并兼之害"的说法。但经过孝景,到孝武时,情况就不同了,即发展到了"兼并豪党之徒,武断于乡曲"的严重地步,此后更甚,以致不得不采取"限民名田"的措施。这种土地兼并的结果,必然使大量的农民破产,流离失所,逃亡山林,或者成为依附于豪门的农奴,乃至沦为奴隶。这显然是不利于以皇帝为代表的封建政权和封建经济的。正是因此,自汉朝建立之后,许多有远见卓识的大臣和皇帝,除发布减轻农民租赋的诏书外,还多次发布限田、限奴和解放奴隶的诏书,如:汉高祖五年诏曰:"民以饥饿自卖为人奴婢者,皆免为庶人。"①汉文帝后四年:"五月,赦天下,免官奴婢为庶人。"①此后汉成帝、汉哀帝、王莽、东汉光武帝等也都多次为奴隶事降诏,限制蓄奴数量,严禁杀害或残害奴婢,甚至免除奴隶为庶民。
  这些诏书无疑都是针对着残余的奴隶制的,也是针对着兼并豪强之徒的。它们的贯彻实行,无疑是有利于缓和农民与地主的矛盾、奴隶与封建主的矛盾的,但最终是有利于封建的经济基础和以封建皇帝为代表的中央政权的。
  其次是围绕盐、铁和铸钱的斗争。这实际上是对待工商业的问题。我国的商业早在商朝已有了较大的发展,经过西周、东周,到春秋、战国,便有了所谓"万乘之国,必有万金之贾;千乘之国,必有千金之贾"②的说法。但是同样,早在先秦时的法家就提出了重农抑商的政策,视农为本、商为未。① 《汉书·高帝纪》。
  ① 《汉书·高帝纪》。
  ② 《管子·轻重甲》。
  这是因为商业的发展必然会破坏自然经济,而封建社会正是建立在以农业为主的自然经济基础之上的。所以,封建统治者大都实行重农抑商、重本轻未的政策。这对于刚刚步入封建社会的秦汉王朝来说,无疑都是必要的。一方面,一定工商业的发展,对于促进封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来说是需要的;另一方面,在当时生产力水平下,工商业过大和过快的发展,又不利于当时封建生产关系的稳定,特别是当时工商业的发展又往往需要大量的奴隶,因而会加强和巩固残余的奴隶制,所以在汉代抑商还是有积极意义的。不过,汉朝在这个问题上实际走了一个曲折的过程。开始,高祖曾抑商,但只是在政治上抑商,而在经济上却从秦朝官铸钱和盐铁专卖上退了一大步,采取了"令民铸钱"①和"弛山泽之禁"②的政策,从而把这些本来是官府的专利让给了地方王侯和商贾。这样地方王侯、宗族豪强和富商大贾乘机经商铸钱,聚敛财货,为其与以皇帝为代表的中央集权政府作斗争,乃至战争,提供了巨大的经济支持,只是在取得了这些深刻的教训之后,以皇帝为代表的中央政府才采取了经济上抑商的政策。
  例如铸钱,最初,刘邦为了筹集军费,以"秦钱重难用"为由,废除了秦朝颁行的半两钱(重十二铢),改铸为面值仍为半两但实重三铢一枚的钱。奸商亦因此而乘机取利,且偷减为实不足一铢的、掺有铅铁的、又小又薄的钱,被称为"荚钱"。因此,货币开始贬值,米价竟高达石万钱。到高祖末年已发现了私人铸钱的弊病,因而曾下令禁止。吕后上台之后亦曾几禁铸钱,但均无效果。到文帝时,盗铸者比比皆是,犯者无数,惩戒已不起作用,而各种私钱太多,行用甚为不便,于是干脆"除盗铸钱令,使民放铸",③但规定必须铸面值为半两的四铢钱,有巧伪者"黥"罪。以前盗铸死罪尚且禁止不了,现在免除了死罪,"以铅铁为它巧者"就更是肆无忌惮了,特别是吴王刘濞,即山铸钱,"富埒天子"。文帝还把蜀郡一铜山赐予邓通,亦即山铸钱,"财过王者"。因此当时有"吴邓钱布天下"④之说。关于铁业和盐业也有类似情况。盐为人民生活的必需品,铁器则是劳动者所必需的生产资料,因此,经营盐铁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然而汉初却取消了官府的专营,由此盐铁之利也就落人了王侯、商贾之手。仅以冶铁为例,蜀临邛有卓氏、程郑,南阳有孔氏,鲁有邴氏,他们都是以鼓铸冶铁致富的,钱至万贯,僮奴千数。此外还有各种富商大贾,如齐人刁间,宣曲任氏,关中诸田,韦家栗氏,安陵杜氏等等,都是富至数千万之家,这些暴富者,"大者倾郡,中者倾县,下者倾乡里不可胜数。"正是由于封建王朝的最高统治者在铸钱和盐铁业上所采取的放纵政策,才使得铸铁和盐铁之利为地方侯王、豪强宗族、富商大贾所得,而使中央的府库收入减少,造成尾大不掉的局面,终至酿成七国之乱。后来在平定了七国之乱以后,到武帝时代由于采取了两项断然措施,才最终解决了这一矛盾。这就是一方面任用齐地的大盐商东郭咸阳和南阳大铁商孔仅为大农丞,领盐铁事,实行盐铁专卖,由此结束了奸商垄断盐铁业的局面;另一方面下决心取缔盗铸金市的行为,为此采纳了桑弘羊的建议,一是钱重与市值一致,二① 《史记·平准书。》② 《史记·货殖列传》。
  ③ 《汉书·食货志》。
  ④ 《汉书·食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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