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六条,是戴震研究《春秋》归纳出的体例,朱彝尊曾说:“以例说《春秋》,自汉儒始。”①洪兴祖说:“《春秋》本无例,学者因行事之迹以求例,犹天本无度,治历者因周天之数以为度也。”戴震寻求《春秋》的内在规则,并为阐释,对理解该书是有很大帮助的,且创发了前人未及之说,甚是可贵,且由书例而及历史演进的实际情形,虽后者的说明不免苍白无力,但可看作研究者的思路是想架起书本的深层体例与历史现实间的桥梁,是个从逻辑规范到历史的过程。戴震归纳条例以说《春秋》的方法,不失为一种重要的研究方法。戴震本人曾在乾隆二十八年(1763)将《改元即位考》付抄时说:“《春秋》一经,余欲做此种文字数十篇,便令大义毕举。”由此可见,戴震研究《春秋》的方法是个“高屋建顿觅条例,傅例再说原经义”的方法,这是个从具体到抽象,又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但条例本身仅限于书本逻辑之内,就古代文献本身的研究,不失为一种好方法,具体到残缺不全的太简单的《春秋》来说,更是一种好方法了。
以上主要是指戴震早期对《春秋》辞例的研究,如综观戴震一生,则又另当别论。汉代董仲舒著过一部《春秋断狱》,又叫《春秋决事比》,完全化《春秋》为法典,是儒学的法家化。清赵翼说过,“汉制法制未备,”所以要用“经义断事”①。马端临论《春秋决事比》也说:“汉人专务以《春秋》决狱,陋儒酷吏遂得因缘假饰。往往见二传(按:指《公羊传》、《谷梁传》)所谓‘责备’之说,‘诛心’之说,‘无将’之说,与其所谓巧诋深文者相类耳。”②这正是“以理杀人”的根源。戴震后期对“以理杀人”的控诉,是他早年研究《春秋》的重要补充,也是对“春秋断狱”之类的做法的严正声讨。一个正确的理论,其意义和价值往往可以辐射到书本理性和现实世界等④ 同①,25 至26 页。
① 朱彝尊《经义考.论崔子方〈本例〉》。
① 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二,见《丛书集成初编》3543 号38 页。
②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一八二,见商务万有文库本第二册考1567 中栏。各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