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依据,完全是由于你那种不讲道理的固执,你认
为那一定是情杀。你只给了我一个结论,并没有给
我证据。如果现在放弃情杀的结论,去寻找另一种
杀人动机,那么你又将有事可干了,我现在还坚持
以前的观点:男人和女人交往是为了寻求共同的快
乐,不是为了找死。鉴于你对情杀有着古怪的如痴
如醉,我尊重你所以也同意那是情杀。
就是将那起凶杀定为情杀,也不是已经无法讨
论下去了。有一个前提你应该重视,那就是被杀者
的妻子究竟只和一个男人私通呢?还是和很多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