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缅甸,不能施之他处,“设竟代拿,必为刑司驳阻。
星使之犹子仙舟司马(心湛)乃雇包探赴梨花埔守侯。旋据该探密报:孙文剪发作洋装
,于八月二十四日登岸,即日乘火车至伦敦,下榻客店,有二西人随行。九月初四日,孙文
行经使署之门,遇学生宋芝田,询其有无粤人在署,宋曰:“有之。”孙即请见,乃进署门
入。厅事英文四等翻译官邓琴齐刺史(廷铿),粤产也,遂与接谈,该犯以异地遇同乡,分
外惬意。自言姓陈号载于,继出金表,以观时刻,刺史索观,则镌有英文拼切于孙字,刺史
恍然,然不动声色。孙约翌日再来,同赴海口探望粤商,刺史欣诺。
孙既去,急密告仙舟,转禀星使。星使与马格里、王鹏九两参赞密商办法,皆曰:“可
拿。”初五日午前,孙果贸贸然来,饭后,邓刺史请孙登楼,先至首层,观星宪于会客厅。
签押房;继至二层,入李琴伯明府(盛钟)卧房,坐谈良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