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十六日,北京总署复电:
庚电悉。购商船逞解粤,系上策,即照行。七千镑不足惜,即在汇丰暂拨,本署再与划
扣。唯登舟便应镣,管解亦须加慎,望盖筹周备,起解电闻,以便电粤。蒸。
十月二十三日,驻英公使再致电北京总署:
孙犯已在馆扣留十三日,有犯党在馆旁逻,馆中人出入,亦必尾随,日夜无间,竞无法
送出。外间亦有风声,船行亦不敢送,只得将购定之船退去。与外部商允,如孙回香港,必
由港督严察,并请具文以凭饬港督照办等语。因将孙犯释放,仍派人密跟。瑷筏。
根据上面这些当时的原始文件〔注十一〕,我们清楚看到:当时直到十月十日为止,驻
英中国使馆的人,都没有亲自捉拿孙中山的意思;直到十月十一日孙中山自己大意,“改装
易姓”、“无忌惮,自来使馆”,他们才见人起意,觉得“使馆即中国地,自应扣留。”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