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向无交出之例。俄之子白彦虎,即其明证也。弟已密饬代理新加坡总领事刘牧玉麟,预
为筹备,并密查孙文有无党羽以及熟识之人在坡。如该犯果来欧洲,俟尊处探确电知后,弟
当援约与英廷商办。若英不能代拿,则唯有窥其动静、探其逃踪,遵照署电,电知粤督预防
,于其内渡时设法兜拿耳。
正因为驻英公使全无把握,所以在十月二日,在孙中山抵英后第二天,这位公使在致北
京总署电中,有这样的文字:
接杨使函电悉。饬拿粤犯孙文,该犯现由美到英,改洋装无辫,外部以无在英交犯约,
不能代拿,现派人密尾行踪。瑷寝。
这样过了八天,十月十日,他致电给驻美公使,也说:
密。孙文已到英,外部以此间无交犯约,不能代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