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孙尚未获释)康德黎在高等法庭(HighCourt of Justice)证词:十月十五日,康遇
孙所居留之葛兰旅店之波奈尔女士(Miss Pollard)言:孙自十一日来,四日未回旅店不
知去向,即已关切之至;至十六日夜,康家信箱内忽有一未签名信言其中国友人被禁清使馆
,康乃报警。这一寄发未签名信予康氏者为何人?不仅为一有兴趣问题,并且是重要关键所
在。孙中山自撰《伦敦蒙难记》谓为使馆英仆柯尔之妻,今党史会刊行之国父年谱(上册页
七三-七四)考订说不是柯尔之妻,乃女管家霍太太,但究竟是何处的女管家‘尚待考’。
现就上述专档确知道一女管家即伦敦清使馆的管家妇霍维大太(Mrs.Howe)。并且据档卷中
柯尔证辞:孙被禁后,马格里即嘱其小心看管,如孙托其传递任何消息,应即报告,每次必
予奖金一镑。柯尔均遵行,故孙两次托致信康,柯尔均呈马而获奖金,嗣经孙苦求,十月十
六日,柯尔偶与女管家霍维太太言及,霍维太太极力鼓励其传信,柯尔之意乃决。翌日遂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