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瑞士政府为了管制毒品交易和吸毒者滥用针头,尝试给吸毒和贩毒者提供场
所,设置了苏黎世毒品市场。
毒品市场原来是一个废弃的机车场,肮脏龌龊。那里满地都是废针头,飞舞着沾满血迹
的布和一团团包装毒品的纸。每天,一些身无分文的瘾君子,到这里来,靠拣别人海洛因瓶
子里的残渣过痛。5000多名吸毒和贩毒者,把这里当做天堂,与毒品有关的谋杀案,不断
发生。这里被称为恐怖的“红灯区”。
西班牙和意大利的几百名学者、教育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联合上书,要求彻底为吸毒
者正名,并由国家专卖毒品。他们的主要论据是,历史已经证明,用警察镇压的方法,无法
取得反毒品斗争的胜利。再这样继续下去,只能使国际贩毒集团更加富有。
国际刑警组织秘书长雷.肯德尔,公开建议,对一切毒品解禁。他的爆炸性建议,使全
世界为之震惊。
荷兰1976年通过的一项法律规定,容许消费和出售软毒品(主要是印度大麻),零售
毒品不超过30克的毒品贩子,可以不受处罚。
该法律还允许开设吸毒场所,条件是不得做广告,不得向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出售
毒品。
软毒品在西班牙也被官方容许其存在,这样,西班牙的一些地区,就成了拉叮豪洲毒品
运往欧洲的转运站。
1994年1月,意大利国会通过法律,规定拥有旨在个人消费的毒品,不是犯罪。只接
受吊销驾车、持枪执照的处罚。1994年,德国宪法法院裁定,拥有少量毒品是合法的。
欧洲禁毒,已无良策可施。权威人士认为:肯定会出现这样的常烘——一边是瘾君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