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洞督粤之时,为救燃眉之急,不得已想到开“闱姓”赌捐的筹款办法。光绪十一年(1885年)四月二十日,之洞上《筹议闱姓利害暂请弛禁折》:
闱姓弊端甚多,本应严申禁令,惟须一律禁止,不使利归他族方为上策。……光绪元年申禁以后,奸民私于澳门设局,输资葡人,澳酋作护,官力遂穷,藉此巨资购船置炮,近且接济法虏,窥伺省垣。澳为粤患,中外共知,为丛驱爵,有名无实,实藉寇资盗,有损无益。现经绅商具呈,如蒙弛禁,情愿认捐巨饷。此时饷源无出,亦可籍纾目前之急。
之洞当然知道,一旦正式宣布解禁,“闱姓”赌风之炽将更为嚣张。运用这种手段来筹措资金,必然为自己的政敌提供绝好的攻击口实。但是,“据诚信堂商人张荣贵、敬忠堂商人杨世勋等呈办,以六年为限,共捐洋银四百四十万元,五个月内先缴一百五十万元”①,如此巨额的款项,对于囊中羞涩的之洞,实在太具诱惑力。为了军政大局之急需,个人毁誉也就在所不惜了。他先后从”闱姓”赌捐中抽出上百万两,分别用于修复黄浦船坞、建造巡河炮轮,订购布机,加固堤防。
在缩减开支方面,之洞于中法战争之后,立请裁军以省军费,又革除税厂例向官府交纳的“充规”、“节礼”、”季规”、“堂礼”等款项。为倡导廉洁之风,在兼署广东巡抚时,他于抚署后园,辟畦种菜,筑草亭于其中,其榜联云:“稼墙艰难君子教,菜根风味士夫知”②,一时传颂士林,流为美谈。之洞督粤五年,经手款项数千万计,均秉公从事,不染私利。光绪十九年(1893年),大理寺卿徐致祥出于宿怨,弹奏之洞于两广任内“恣意挥霍”,“亏耗国家帑项及私自勒捐者,总不下数千万两”。朝廷命继之洞任两广总督的李瀚章核查事实,李据实复奏:
取之于关蠹吏饕、博徒标匪,以及贪劣各员,而非抑勒于富家;用之于充饷济赈、利农恤士,以及营造各要工,而非销耗于无益。取贪诈非分之财,上资军国,下济士民,揆之理法,岂得为苛。③针对当时对之洞督粤理财的种种非议、讹传,李瀚章进一步辩释:张之洞在粤时,正值海疆有事,政烦费钜,历年辛苦经营,时势亦与今不同。倘非身至其境,留心考核,固无以知其措施之迹与传闻之误也。此系公平之论。
(二)社会治安
广东濒临外海,“粤洋向来多盗,廉琼海面以九头山为巢穴,省城六门内外海面以香港、澳门为逃薮”②。粤境多山,又为群匪出没之地。中法战后裁军,大批游勇流入社会,更增加了不安定因素。加之粤省“民情强悍”,宗族、村落之间的大规模血腥械斗更是此起彼伏,社会治安问题十分严重。之洞在《查办匪乡折》里分析:
广东莠民为害地方者约有三类:一日盗劫,一日拜会,一日械斗。盗以抢掠,会以纠党,斗以焚杀,………统名曰匪。会多则为盗,盗强则助斗,斗久则招募会盗,各匪皆入其中,习俗相沿,蘖芽日盛。③为了绥靖地方,之洞以极其严厉的手段镇压诸“匪”,这其中也包括某些对人民群众正义反抗的屠杀,如派冯子材镇压琼州陈钟明、黄清起义,但大多数仍为维护社会治安的必要措施。
广东沿海海盗出没,十分嚣张,他们装备洋枪洋炮,行动敏捷,不仅劫掠过往商船,而且公然与官军摆开阵势对垒。形势不利时,则逃往港、澳,托庇于外人。之洞令冯子材率军于光绪十二年(1886年)直捣海盗巢穴九头山,击杀惯匪多人,重挫海盗气焰。对于各地缉拿到的盗匪,之洞下令“无论水陆,不分首从,凡有案情重大罪于斩枭斩决者,一体照土匪马贼会匪游勇章程先行惩办”,“就地正法”①。
广东的械斗,历史久远,情形惨烈。其名为两族两乡互斗,实则临时雇募土匪盐枭海盗及专习此业之游手亡命之徒,号召者或数百人或千余人,附和者或数村或数十村。所持武器,不仅有刀枪剑就,甚至装备洋枪洋炮。一旦攻入对方村落,即恣意焚杀搜抢,所烧房屋动以数百间计,所杀人口以数十命计。不少村落经一次械斗,即丧失数年乃至数十年聚集起的资产。
对此民间恶俗,之洞援引同治六年(1867年)清廷惩办天津“锅匪”成例,严厉禁绝。“四命以上绞立决,十命以上斩立决,二十命以上斩决枭示。”②对其主谋者,敛财纠斗者,受雇持械帮斗审明素行不法凶暴显著者,无论杀伤几人,均照土匪例,不分首从,一律就地正法。对于胆敢阻挠官军制止械斗者,也“立予格杀”①。
另外,之洞依据“夫杀一贼不如使民少增一贼之为功多也”②的一贯思想,在运用”铁腕”的同时,也注意采取停沙田各捐,革除税厘之弊,禁“白鸽票”赌,抑制强豪势力以及办校兴学,倡导“教化”等安抚措施,双管齐下,维护治安,取得相当成效。
(三)开发海南
海南岛为我国第二大岛。西汉时,中央政府即在此设置郡县。明代于海南设琼州府,清代改置琼崖道,辖三州十县,隶属广东省治。虽然咸丰八年中英、中法《天津条约》已规定海南开放通商,但这里的经济发展水平甚低。张之洞在督粤任内,对开发海南予以相当的关注,并取得一定实绩。
黎族是海南的土著居民。由于清政府的民族歧视、压迫政策,黎族同胞与官府关系十分紧张,武装抗争时有发生。之洞专门设立”抚黎局”,一方面弹压反抗,另一方面也采取筑路垦荒、设市贸易等“安抚”措施。又从黎族上层人士中任命村、峒行政首脑,“以黎治黎”,缓和矛盾。
光绪十三年(1887年)二月,之洞拟订《抚黎章程》十二条③,作为开发海南的纲领,奏请实行。《章程》规定“剿除乱黎,招抚良黎”,健全户籍制度,设置黎族土司,听任自治。保护封建地主的土地占有权,不许侵夺,违者严惩。鼓励发展经济,新开田亩三年内免征赋税,于黎族聚居区开设“义学”,延聘塾师教以汉语汉文,”渐被冠裳之化”。他还对琼州道台予以具体指导:
琼事平浅而细密者三:抚良黎筹耕具一,确议永靖土客之策二,选牧令筹津贴三。博大而繁重者三:入山恳田一,伐木通商二,详查昌化矿情形三。开路未尽事宜三:修坚固大木桥梁一,要隘速设碉卡防守二,于数十里冲要,宽平处造板房草棚数十间以棲行旅,即就其处立墟市以利民黎三。
为开发海南经济,之洞制订一系列鼓励办法。“黎地未开上腴何止数十万亩,无论商民,听其择地认垦,分清经界,报官给照,三年内免其升科。”②个人认垦千亩者,授把总职,万亩以上者授千总职,三万亩以上者从优给予奖叙。为鼓励开采森林资源,规定“凡由琼州出口木材,三年之内所有关税、厘金暂行宽免。”对于商人开采昌化县内铜矿,也给予税厘方面的优惠。
海南山多林密,交通不便。之洞令于全岛新开大路十二条,纵横连网,路宽一丈六尺,险峻处亦不得窄于八尺。“奥区荒徼,辟为坦途,人以为便。”③为加强海南防务,又铺设琼州至廉州海底电线,以速军报。光绪十三年(1887年)十二月,之洞乘兵轮亲临海口,视察军务,指示加筑炮台,添置巨炮,以杜外人觊觎。
受经济发展水平限制,海南文教十分落后。之洞除于黎区广兴义学,教以汉语汉文外,又于光绪十二年(1886年)十二月专上《请编定琼州乡会试中额折》,奏称“海南风气近朴,游学不易,以故近十年以来每科乡试大率七八百人至九百余人,往往竟无一人获隽”。为激励海南学子进取之心,之洞奏请从广东全省中式员额中,划出专门名额给海南,“每文武科乡试编为玉字号,取中三名,会试取中一名”,“愚民诗书被泽,不为异端邪说之归。”①(四)保护华侨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