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早在先秦时期,老子就在《道德经》中讲过:"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而后期墨家为了批评公孙龙的"离坚白"说,也一般论到了"一与二"的"不可偏去"。④这里显然就一般提出了一与二的关系,但并未明确从分、合的意义上进行论述。后来,《易传》首次从"分"的视角表述了一分为二、二分为四以至无穷分化产生万物的思想。⑤而董仲舒则最先提出了"百物皆有合偶"①和"凡物必有合"②,"天地之气,合而为一"③,表述了从"合"的视角对事物辩证法的探讨。
正是从此开始,在中国哲学史上,注重"分"者,便从宇宙发生论上论述了"一分为二"的辩证法思想。隋朝的杨上善第一次使用了"一分为二"④的词句,但这还只是从宇宙生成过程的一个环节来说的,尚未作为总规律来看待。最接近于把"一分为二"作为规律看待的是邵雍。如他说:"是故,一分为二,二分为四,四分为八,八分为十六,十六分为三十二,三十二分为六十四"。⑤最后是朱熹总结了历史上"一分为二"的思想,把它当作一个规律:"此只是一分为二,节节如此,以至无穷,此皆是一生两尔。"⑥然而历史上在董仲舒之后,也有从"合"的视角对事物辩证法的探讨,首先是宋代的张载提出了"一故神,两故化"的观点。他认为,"两不立则一不可见;一不可见,则两之用息"。他还说:"有两则有一","若一则(有)两",⑦等等。在此之后,明清之际的方以智,则更明确地提出了"两间无不交则无不二合一者",以及"交也者,合二而一也"。⑧虽然方以智还论证了朴素的矛盾观,但他这里显然是从合的视角,探讨了"合二而一"的辩证法。
由此可见,从中国古代辩证法的发展史看,在中国古代哲学史上,历来就存在着从"分"的视角和从"合"的视角两种角度研究事物辩证法的倾向。从今天来看,分与合都是辩证法的环节,两者只要不是排斥另一倾向,它们就都从不同角度探讨了事物的辩证法,不应把它们对立起来,用一种倾向否定另一种倾向,而应把它们看作是互补的。以往有人以董仲舒讲"合偶"和"合而为一",就判定其为形而上学,我认为这种批评是不能成立的。第一,董仲舒并非"只讲合,不讲分",而是还讲了"分为阴阳,判为四时,列为五行";第二,"合"也是辩证法的环节,把"合"说成形而上学,把"分"说成辩证法,这并不是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辩证法是分与合的统一。在这个问题上,董仲舒要比批评他的人更正确些。所以,我们说董仲舒开创了从"合"的视角探讨事物辩证法的途径,是合二而一辩证法的先驱。
④ 《墨子·经下》。
⑤ 《系辞上传》说:"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又说:"分而为二以象两。"① 《春秋繁露·楚庄王》② 《春秋繁露·基义》③ 《春秋繁露·五行相生》④ 《黄帝内经·太素》卷十九《知针石篇》。
⑤ 《皇极经世绪合》卷七《观物外篇·先天象数第二》。
⑥ 《朱子语类》卷六十七。
⑦ 《易说·说卦》。
⑧ 《东西均·三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