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
〔注十八〕在我做预备军官时候,马祖“军中乐园”官长票二十元、士兵票十二元。在
南竿有两家、北竿一家、西犬一家、白犬一家。高登海边有活动房屋,是“活动军中乐
园”,妓女来时,三周即回。平均每连一天,均由指导员权充龟公负责。是包底式,阿兵哥
不打炮也要缴钱。当时多丑姑娘,因为再丑也不怕卖不掉。去时给老鸨押金五千元,姑娘自
己分八千元。
〔注十九〕比照我做预备军官时的每次四十分钟单位,如今“每玩一节以七分钟计”,
可见国民党的妓院已与时并进到什么程度了!贾燕《军中乐园”探秘》说金门“军中乐
园””原则上每张娱乐券可以娱乐四十五分钟”,现在恐怕也是“每玩一节以七分钟计”
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