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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明定。
陆海空军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结婚:
一、直接参战或担任紧急防务者。
二、学生在受训期间者。
三、各军事学校受养成教育毕业后分发服务未满二
年者。
四、年龄未满二十八岁者,但女性不在此限。
第八条明定:
陆海空军士兵除第二条规定者外,现役在营期间不准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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