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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明定。

陆海空军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结婚:

一、直接参战或担任紧急防务者。

二、学生在受训期间者。

三、各军事学校受养成教育毕业后分发服务未满二

年者。

四、年龄未满二十八岁者,但女性不在此限。

第八条明定:

陆海空军士兵除第二条规定者外,现役在营期间不准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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