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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人士,显然不是阿兵哥。

邓之诚《骨董琐记》卷四,有“宋官妓营妓”一条,说:



宋太宗灭北汉,夺其妇女随营,是为营妓之始。后复设官妓以给事州郡官幕不携眷者。

官妓有身价五千,五年期满归原察。本官携去者,再给二十千。盖亦取之句栏也。营妓以句

栏妓轮值一月,许以资觅替,遂及罪人之孪乃良家缮狱候理者。甚或掠夺诬为盗属以充之。

最为批政。南宋建国,始革其制。



但是“南宋建国”后,并非就没有了营妓。吴自牧《梦梁录》明有“绍兴间,杨沂中因

驻军多西北人,是以于城内外创立瓦舍,招集妓乐以为军卒暇日娱戏之地。今贵家子弟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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