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作为战国末期的一位杰出的思想家,其学说虽以儒家为主体,但汇集了各家之所长,成为对百家争鸣的理论总结。在天人关系上,他继承了道家学派的天道自然无为的思想,克服了儒家和墨家人格天的唯心倾向,在礼法关系上,他把法家的法治思想引人礼制之中,使礼法结合,王霸并用;对其他各派的一些合理因素也无不加以吸收。吕不韦主持修撰的《吕氏春秋》则主要是站在道家立场"兼儒墨,合名法"。高诱说,《吕氏春秋》是"以道德为标的,以无为为纲纪,以忠义为品式,以公方为检格。"(《吕氏春秋·序》)这些都清楚地表明了它汇合百家的倾向。韩非子作为荀子的学生,虽然他是以法家的代表人物的面貌而出现的,但他的哲学思想很明显地继承了道家。他说:"道者,万物之始,是非之纪也。"(《韩非子·主道》)"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韩非子·解老》)尽管韩非突出地强调法、术、势,但他又继承了儒家的民本思想,认为施行法、术、势的目的是为了"利民萌便庶众"。《韩非子·问田》记载堂谿公向韩非提的一个问题:"臣闻服礼辞让,全之术也;修行退智,遂之道也。今先生立法术,设度数,臣窃以为危于身而殆于躯。何以效之?"韩非答曰:"臣明先生之言矣。夫治天下之柄,齐民萌之度,甚未易处也。然所以废先王之教,而行贱臣之所取者。窃以为立法术,设度数,所以利民萌,便庶众之道也。故不惮乱主闇上之患祸,而必思以齐民萌之资利者,仁智之行也。惮乱主闇上之患祸,而避乎死亡之害,知明夫身而不见民萌之资利者,贪鄙之为也。臣不忍向贪鄙之为,不敢伤仁智之行。先王(生)有幸臣之意,然有大伤臣之实。"由此可见,韩非反对礼治,提倡法治,就其主观愿望来说,还是认为是一种"利民萌便庶众"的"仁智之行"。这就说明,韩非思想也是综合百家的历史产物。西汉前期统治者推崇的黄老道家,其本体论虽是坚持道家的"道",但其政治哲学却吸收和继承了法家的法治思想。不仅如此,黄老道家是刑德并称,并主张先德后刑。《十六经·姓争》说:"天德皇皇,非刑不行。缨缨(穆穆)天刑,非德必顷(倾)。刑德相养,逆顺若成。刑晦而德明,刑阴而德阳,刑微而德章(彰)。其明者以为法,而微道是行。"《十六经·观》说:"先德后刑以养生","夫并时以养民功,先德后刑,顺于天。"黄老道家把德放在刑之前,并将"德"解释为"兹(慈)惠以爱人"(《十六经·顺道》),"节赋敛,毋夺民时"(《经法·君正》),这说明他们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了儒家德政思想的影响。西汉初期著名思想家陆贾在总结了秦王朝实行严刑峻法的失败经验之后,进一步把《黄老帛书》中"先德后刑"的思想发展成以仁义为本。他说:"事逾烦天下愈乱,法逾滋而奸逾炽,兵马益设而敌人逾多。秦非不欲为治,然失之者乃举措暴众而用刑太极故也。"但是陆贾并不是完全反对刑法,他只是认为"法令者所以诛恶非所以劝善"(《新语·无为》)。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先秦至西汉前期思想史的这样一种圆圈式发展的趋势:苟子是这个圆圈的起点,他站在儒家的基本立场综合百家,十分重视礼治。其学生韩非和李斯则否定了儒家,成了法家学派的著名代表。而秦王朝的实践则证明单纯的严刑峻法是行不通的,所以西汉前期的统治者便接受了刑德结合。先德后刑的黄老思想。陆贾提出"仁义为本",贾谊突出地强调礼治。这说明他们的思想已进入一个新的否定,即对法家对儒家之否定进行再否定的过程。当然,这一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到董仲舒才最后完成,但从陆贾和贾谊的思想中已经明晰地可以看到这种思想的转向。正是从这个角度出发,我觉得历代正史的艺文志和目录学的著作将贾谊归人儒家类是比较合理的。不过必须说明的是,陆贾和贾谊思想的这种向儒家的复归并不是简单的复归,而是在新的基础上,即综合道。法各家思想成就上的复归,按照侯外庐的说法叫"内法外儒"(《中国思想通史》第二卷第63 页),按照张纯和王晓波的说法叫"阳儒阴法"(《韩非思想的历史研究》第249 页)。"此处所言的'阳儒阴法'有三个层面的意义,一为以懦家的理论提出而实践上为法家的主张,其中有'儒家化,的法家,也有'法家化,的儒家。二为在政治上以儒家掌'教化',而以法家掌'吏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