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 《墨子·非命下》。
论中天命的形成,虽然中间经过感应,但其受天命者亦是合于天德者。
关于"天人合一"说的第三个阶段,即宋明理学的"天人一理"论。历史从汉唐进入宋明,此时,封建社会的政治、经济均已成熟,并开始从它的巅峰跌落。尽管地主阶级的改革派力图通过变法焕发它的活力,但在腐朽的大地主阶级看来,封建制度是永远不可变更的"天理",因此,儒学的第三种形态"理学"应运而生,在先秦就已出现的"理"概念以及董仲舒所提出的"天理",即此时便成了理学最基本和最高的概念。由此,"天人合一"说也摈弃了其粗糙的、带有神秘主义的"天人感应"的形式,而进入了它的第三种形态"天人一理"说。
"天人一理"说的创始人是程颢、程颐二兄弟。他们认为,天下"万物只是一个天理"①;"天下之事归于一是,是乃理也"②;"诚一于理,无所问杂,则天地人物,古今后世,融彻洞达,一体而已"。①这也就是说,天、人、万物,虽是纷然杂陈,形态各异,但它们又都统一于理。这是因为在他们看来:"在天为命,在义为理,在人为性,主于身为心,其实一也。"②正是因此,在二程看来,"天人本无二","亦不必言合",③因为它们本来就是"一体",只不过表现不同罢了。朱熹对"天人一理"说就更明确了,如说:理无形无影、不生不灭、亘古亘今,"无所适不在";④"天下莫尊于理,故以帝名之"。⑤又说:"未有天地之先,毕竟也只是理,有此理,便有此天地,若无此理,便亦无天地、无人、无物,都无该载了。"⑥这些就进一步表明了天人之所以合一,乃在于天人有着同一理,或者说天与人及万物。都是这个先于天地、如同"皇上帝"一样的理或天理所派生的,因而完全可以说理乃是天、人以至宇宙万物的上帝、造物主。这样就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了理乃是天人合一的基础,同时也是天人合一的所在。
这个"理"的实质究竟是什么呢?其实很简单,就是维系封建社会的最根本的道理--"三纲"和"五常",也就是所谓忠、孝、仁、义、礼、智、信等。这一点早在先秦时,孟子就讲过:"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⑦又说:"君子所性,仁义礼智根于心。"①宋儒也是这样讲的。如朱熹说:"性是实理,仁义礼智皆具。"②又说:"理则为仁义礼智"。③由此可见,宋明"天人一理"的"天人合一",其核心正是封建的伦理纲常,这其实也就是封建社会的所谓"德"。因此,"天人合一"的第三个阶段,其合一的基础也是同前两个阶段一样,① 《二程全书·遗书》卷二上。
② 同上书《外书》卷一。
① 《二程全书·经说》卷八。
② 同上书,《遗书》卷十八。
③ 《宋元学案》卷十三《明道学案上》。
④ 《朱子文集》卷七○《读大记》。
⑤ 《朱子语类》卷四。
⑥ 《朱子语类辑略》卷之一。
⑦ 《孟子·告子》。
① 《孟子·尽心》。
② 《朱子语类》卷五。
③ 《朱子语类》卷一。
即天人合德。
通观以上"天人合一"说发展的三个阶段,便可清楚地看到,"天人感应"所处"天人合一"说发展的三个阶段的中间阶段,与董氏儒学在儒学发展三种形态的中间阶段有些类似和相当,都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
(四)"合二而一"辩证法的先驱
这是讲的董仲舒"合偶"形态的辩证法在一、两辩证法发展史上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