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所有资源 » 人文资讯 » 中国思想家评传—董仲舒评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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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仲舒在《深察名号》中指出:"民之号,取之瞑也。"原因何在?他认为:"万民之性有其质而未能觉,譬如瞑者待觉,教之然后善。当其未觉,可谓有质,而不可谓善。与目之瞑而觉,一概之比也。静心徐察之,其言可见矣。性而瞑之未觉,天所为也,效天所为,为之起号,故谓之民。民之为言,固犹瞑也,随其名号以入其理,则得之矣。"这显然是说,万民之性犹瞑而未觉,此乃天之所为,圣人效之,随瞑号入理,为之起号名之曰"民"。
  再来看"天子"之名。董仲舒认为,"受命之君,无意之所予也。故号为天子者,宜事天如父,事天以孝道也。"①这就是说,所以称国君为"天子"者,乃因国君"受命"于天,是无意所予之。当然,既号为"天子",理所当然地要事天如事自己的父亲,对天尽人子之道。在另一些地方他还讲天子者,"则天之子也",认为天子应法天而立道,按照天意行事。这就是董仲舒对"天子"名号所作的解释。
  当然,董仲舒在这里所说是非之正,取之名号的问题,实际上涉及到认识论中的一个判断是非的标准问题。对此董仲舒有两段非常明确的话:名之为言真也。故凡百讥有黑甚黑甚者,各反其真,则黑甚黑甚者还昭昭耳。欲审曲直,莫如引绳,欲审是非,莫如引名。名之审于是非也,犹绳之审于曲直也。诘其名实,观其离合,则是非之情不可以相谰已。②正朝夕者视北辰,正嫌疑者视圣人。圣人之所名,天下以为正。③这两段话显然都提出了以名来审是非、决嫌疑,但又略有不同,前者强调的是"名之为言真"的前提,后者则强调圣人言,甚至于脆以圣人来正嫌疑,当然,后者所说"正嫌疑者视圣人",实质也是决于圣人之言。正是因此,对于前者,如同孔子的"正名"在"名正言顺"的意义上尚有合理之处那样,董仲舒的以引名来观名实之离合,审是非,在名实混乱的情况下,应该说也是有合理之处的,例如循名责实即是其一,因而不宜全盘否定。不过,在总体上看,以引名审是非,决嫌疑,特别是后者,即完全以圣人作标准,则是错误的。其错误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第一,以名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本身是有前提的,即名必须是反映事物真正义理和真实情况的,否则,"非真弗以为名",当然也就不能审是非了。然而现实是名不符实的情况屡见不鲜,这是其一;其二,就制名来说也有一个过程,非一次所成,因而名称最初亦不应是固定不变的,但名称的改变亦是一个过程,这样就不能排除其过时的可能。总之,这两种情况说明,以名审是非,是不科学的,因而不能成为标准。
  第二,名号之不能作为审是非的标准,尤其不能作为最终的标准和依据,还因为名要反映事物的义理和真实情况,归根结底取决于社会实践对事物义理的揭示,因此,所谓"莫如"引名,根本错误就在于把名看成最终的标准① 《春秋繁露·深察名号》。
  ② 《春秋繁露·深察名号》。
  和依据。其实,最终的标准只能是社会实践。在古代社会条件下,人们的实践还很狭窄,董仲舒当然不可能提出实践标准,对此我们不应苛求,但错误是必须指出的。
  第三,董仲舒以名号作审是非的标准,还与"圣人所发天意"联系起来,甚至直接以圣人作标准,这就给名的标准披上了一层圣光,使之具有了神圣性、先验性。显然这正是前面我们已提到的打上封建烙印的圣人标准。对于上述董仲舒认识论思想,当然我们应把握住其主导方面,即自然神论的客观唯心主义的方面,但也不应忽视其所表现出的朴素唯物主义的方面。这个矛盾是由董仲舒自然神论的宇宙观所决定的,因而不可用一个方面来抹煞或否定另一个方面。

 
二、审得失、著是非的辞指论
  在董仲舒的认识论中,还有一个与名论相关的辞指论。董仲舒认为:"《春秋》之为学也,道往而明来者也。然而其辞体天之微,故难知也。弗能察,寂若无;能察之,无物不去。"①何以如此?这是因为《春秋》"理百物,辨品类,别嫌微,修本末者"②民且"记天下之得失,而见所以然之故,甚幽而明"③,然《春秋》之道,"有常有变","有经有权",故欲书"大小不逾等,贵贱如其伦",《春秋》用辞殊慎:"《春秋》慎辞,谨于名伦等物者也"④。因此,董仲舒便提出了"考意"、"观指"的问题。董仲舒独具特色的《春秋》学概源于此而成。徐复观先生亦说:"最值得注意的是仲舒所用的指字。??'辞不能及,皆在于指'。
  由此可知,他所说的指,是由文字所表达的意义,以指向文字所不能表达的意义。由文字所能表达的意义,大概不出公羊传的范围。文字所不能表达的'指',则突破了公羊传的范围,而为仲舒所独得,这便形成了他的春秋学的特色。"①由此表明,在董仲舒独具特色的"春秋学"中确实包含着一个非常重大的认识论问题,此即辞指论。所谓"辞",即文字、名词、概念、命题、定义等;所谓"指",即意旨、精神、实质、思想、内涵等。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揭示了《春秋》的多种用辞方式,如"正辞"与"诡辞"、"常辞"与"变辞",及"见其指"而"不任其辞"者,井通过这诸种"辞",揭示了其中所含之"指"。从他所揭示的这些辞与指的关系中可以发现,它们与后来魏晋时代的"言"与"意"的关系非常相似,甚至可以说开了"言意之辨"的先河,其中不乏至今看来仍然合理的因素,很值得探索。
  董仲舒对《春秋》考意观指,其所揭示的最重要的用辞方式,就是"常辞"与"变辞"两种。既然天道有常、有变,礼亦有经礼、变礼,故其用辞自当分为"常辞"、"变辞",其余各种用辞方式,也都无逃于这两种用辞的范围。所以这里先讲常辞与变辞。
  《竹林》说:"《春秋》之常辞也,不予夷狄而予中国为礼。至邲之战,偏然反之,何也?曰:《春秋》无通辞,从变而移。今晋变而为夷狄,楚变而为君子,故移其辞,以从其事。"这里显然就提出了无通辞,但有常辞、变辞之别。按《春秋》的通常说法,只有中原之国通行礼义,四周的夷狄则全无礼义可言。这是因为在儒者看来,中原之国文化发达,讲求礼节,因而被称为礼义之邦或君子之国,而四周夷狄则文化非常落后,没有礼节,所以常被称为蛮夷。当时晋属中原,而楚属夷。但在鲁宣公十二年发生了晋楚邲之战之后,情况发生了变化,楚夷一变而为君子,中原之晋却一变而成为不懂礼义的夷狄。事情的原委与经过如下:楚庄王伐郑,破城后郑君请降,表示臣服,楚将不许,楚庄王则说服诸将,"许之平",并退军三十里,这样便避免了对城中百姓的杀戮。董仲舒对此举甚表赞许,认为"庄王之舍郑,有可贵之美"①。然而前来救郑而迟到的晋军,虽见救已解,为了保住晋国霸① 《春秋繁露·精华》。
  ② 《春秋繁露·玉英》。
  ③ 《春秋繁露。竹林》。
  ④ 《春秋繁露·精华》。
  ① 徐复观:《两汉思想史》第2 卷,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第213 页。
  ① 《春秋繁露·竹林》。
  主地位,仍要向楚军挑战,结果是丧师而逃。对晋军之举,董仲舒以为"无善善之心,而轻救民之意也,是以贱之,而不使得与贤者为礼。"②晋、楚两国的行为相较表明,楚庄虽属夷狄,但重仁德,讲礼义,而晋军之统帅却相反,不讲仁德和礼义。这样便发生了开始所说的那种变化。从而使《春秋》通常所说的"不予夷狄而予中国为礼"的"常辞"有了改变,即使夷狄之楚与中国之晋发生了易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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